核釋「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從業人員急難濟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款規
定之「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人員」審查標準如下:
一、曾獲體育推手獎推展類金質獎及特別獎獎項之受獎人。
二、曾獲精英獎之終生成就獎獎項得獎人。
三、其他足資證明具前二項獎勵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