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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5: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分發會銜作業及撥交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六)字第 1090061674 號函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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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教育服務役役男(以下簡稱役男)
    之分發,符合適才適所、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滿足
    服勤單位(處所)之需求,落實役男專長派職,發揮役男人力
    運用最大效益,特訂定本規定。
 
二、分發方式
   (一)各類專長役男按「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專業訓練實施
         計畫」所定之項目實施考評,計算加總訓練總成績並排
         序後,依內政部「一般替代役役男戶籍地服役分發作業
         原則」,辦理服勤處所分發。
   (二)分發至本部(包括所屬機關)服勤之役男,得由本部各業
         管單位依役男志願選填報名表,擇優遴選辦理分發。
 
三、會銜、撥交日期:該梯次專業訓練班結訓當日。
 
四、會銜、撥交地點:專業訓練實施地點。
 
五、會銜作業:服勤單位由承辦人員參與會銜作業,並參加本部辦
    理之服勤管理工作檢討會;會銜交接事項如下:
   (一)役男撥交名冊三份(專業訓練班、服勤單位及本部各一
         份)。
   (二)役男役期折抵審查表及證明文件三份(役籍資料袋、服
         勤單位及本部各一份)。
   (三)役男役籍資料。
   (四)專業訓練考核資料。   
 
六、撥交:役男於結訓典禮結束後實施撥交,由各服勤單位承辦人
    依撥交名冊清點人數無誤後接領返回,各服勤單位應派專車接
    領役男或負擔役男報到旅費,嚴禁由役男自付報到旅費。
 
七、有關分發、會銜作業及撥交場地之規劃、佈置,由專業訓練班
    班本部負責辦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