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教育服務役役男(以下簡稱役男)
之分發,符合適才適所、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滿足
服勤單位(處所)之需求,落實役男專長派職,發揮役男人力
運用最大效益,特訂定本規定。
二、分發方式
(一)各類專長役男按「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專業訓練實施
計畫」所定之項目實施考評,計算加總訓練總成績並排
序後,依內政部「一般替代役役男戶籍地服役分發作業
原則」,辦理服勤處所分發。
(二)分發至本部(包括所屬機關)服勤之役男,得由本部各業
管單位依役男志願選填報名表,擇優遴選辦理分發。
三、會銜、撥交日期:該梯次專業訓練班結訓當日。
四、會銜、撥交地點:專業訓練實施地點。
五、會銜作業:服勤單位由承辦人員參與會銜作業,並參加本部辦
理之服勤管理工作檢討會;會銜交接事項如下:
(一)役男撥交名冊三份(專業訓練班、服勤單位及本部各一
份)。
(二)役男役期折抵審查表及證明文件三份(役籍資料袋、服
勤單位及本部各一份)。
(三)役男役籍資料。
(四)專業訓練考核資料。
六、撥交:役男於結訓典禮結束後實施撥交,由各服勤單位承辦人
依撥交名冊清點人數無誤後接領返回,各服勤單位應派專車接
領役男或負擔役男報到旅費,嚴禁由役男自付報到旅費。
七、有關分發、會銜作業及撥交場地之規劃、佈置,由專業訓練班
班本部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