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但書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0條第1項但書規定,現職學校首長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不以其行為時之身分區分管轄,概由其現職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管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