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070061751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核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但書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0條第1項但書規定,現職學校首長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不以其行為時之身分區分管轄,概由其現職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管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