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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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1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6485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pdf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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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中華民國108年07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6485B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並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內容詳附件。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