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1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6485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108年07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6485B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並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內容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