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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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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7740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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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37740A 號令修正「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
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