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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7740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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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37740A 號令修正「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
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