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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05: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124203584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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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轉任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按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依第八條、第十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所敘薪級低於逕以較高
學歷起敘者,得按較高學歷起敘。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