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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124203584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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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核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轉任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按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依第八條、第十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所敘薪級低於逕以較高
學歷起敘者,得按較高學歷起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