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0: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5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孝三字第0940006544A號
法規體系: 會計
法規功能按鈕區

1

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為管理機關。

3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醫療收入。
三、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4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醫療成本支出。
二、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5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6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7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
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8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9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10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1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