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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4: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三)字第1030072861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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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推動本部整合性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
    工作,降低災害之可能及後果,特依行政院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院授
    研管字第○九七二三六○八一一號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
    危機處理作業基準,訂定本原則。


二、目的:
(一)確立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作業方式。
(二)建置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組織架構。
(三)建立整合與審議本部風險及危機項目及因應策略之原則。
(四)強化督導本部與所屬機關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機制與風險及危
      機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五)確立考核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效益之方式。


三、組織架構:

(一)設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落實推動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各項工作,並置召集人一人,由部長擔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政務次長擔任;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次長、主任秘書及各單位主管均為委員。

(二)推動小組下設「風險管理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及「危機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由相關單位主管或副主管、部長室秘書一人、本部新聞工作小組執行秘書及綜合規劃司承辦科長組成,並由推動小組之執行秘書負責召集;置秘書一人,由綜合規劃司承辦同仁兼任。


四、運作機制:
(一)推動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審議本部各項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事項。
(二)工作小組以每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確認
      及督導本部風險管理各項工作進度及提送推動小組審議事項。
(三)應變小組以不定期開會為原則,確認及督導本部危機處理各項工作
      及提送推動小組審議事項。
(四)配合本部每日輿情會議召開風險管控會議,於發現可能危機時,應
      立即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五、運作程序:
(一)各單位應依下列程序辦理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工作,經工作小組及
      應變小組確認後,提報推動小組審議:
      1.每月辨識、評估各項施政計畫中應建立之風險議題(風險管理項
        目)及可能發生之危機。
      2.對主要風險項目,依其危害嚴重程度及發生機率,建立單位風險
        圖像。
      3.對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案、應
        變流程、監控措施)。
      4.對應處理之危機,建立危機事件緊急應變計畫(包括應變策略、
        公關溝通、善後處理等標準作業程序)。
      5.建立單位整合性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持續有系統之確認、評估
        、處理、監控,並將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納入政策考量。
(二)應變小組應依下列程序確認及督導本部危機處理工作:
      1.依據本部施政計畫重點,檢視評估本部各單位提送可能發生之危
        機。
      2.整合本部應處理之危機,建立危機事件緊急應變計畫(包括應變
        策略、公關溝通、善後處理等標準作業程序)。
      3.建立本部整合性危機處理,持續有系統之確認、評估、處理、監
        控,並將危機處理納入政策考量。
(三)工作小組應依下列程序確認及督導本部風險管理工作:
      1.依據本部施政計畫重點,檢視評估本部各單位提送之風險議題(
        風險管理項目)。
      2.釐清本部主要風險議題,依其危害嚴重程度及發生機率,建議本
        部風險圖像。
      3.整合本部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
        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
      4.建立本部整合性風險管理,持續有系統之確認、評估、處理、監
        控,並將風險管理納入政策考量。
(四)推動小組應依下列程序審議及評核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工作:
      1.依據本部施政計畫重點,審議本部各單位提送之風險議題(風險
        管理項目)及可能發生之危機。
      2.釐清本部主要風險議題,依其危害嚴重程度及發生機率,確立本
        部風險圖像。
      3.統整本部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
        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
      4.統整本部應處理之危機,建立危機事件緊急應變計畫(包括應變
        策略、公關溝通、善後處理等標準作業程序)。
      5.督導本部整合性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成效,持續有系統之確認、
        評估、處理、監控,並將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納入政策考量。


六、其他:
(一)本部應每年定期辦理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相關演講、研習或訓練課
      程,強化同仁風險管理意識及危機處理能力。
(二)本原則應配合行政院相關作業規定之調整修正之。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