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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1: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對外華語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3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文(二)字第0970173459號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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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行政院海外華語文教育及正體字推動
    小組設置要點第八點規定,特設「教育部對外華語工作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負責推動相關工作,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擔任行政院海外華語文教育及正體字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行政院推
      動小組)之幕僚工作。
(二)執行行政院推動小組交付之任務,及該小組決議事項之跨部會追蹤
      管控、協調連繫等工作。
(三)推動執行部次長交辦有關對外華語文教育事項,及協調管控本部各
      單位相關業務之推展進度與績效。
(四)襄助規劃推展對外華語文教育及正體字政策。


三、本小組之組織如下: 
(一)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指派人員兼任。 
(二)其他小組成員三人至五人,由部長指派編制內人員支援,並酌量進
      用約聘僱人員或派遣人員;其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本小組經
      常性業務。


四、本小組擔任行政院推動小組之幕僚工作所需經費,由本小組編列預算
    支應;各項推展對外華語文教育及正體字專案工作所需經費,由本小
    組或相關業務司處編列預算分擔支應。


五、本小組為規劃執行行政院推動小組及部次長交辦有關對外華語文教育
    事項,得視工作需要組成諮詢小組,聘請大學、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
    團體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諮詢委員,協助本小組業務之規劃及諮詢
    ,並得視需要召開會議。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