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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22: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課程大綱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部授教中(四)字第0970506403B號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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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目標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以充實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能,培養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守法負責、敬業合群、適應創造的健全國民及終身學習者,以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二、課程架構、教學科目與節數

()課程架構,如下表所示:

1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普通群課程架構表

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

科目

節數

百分比(%)

節數

百分比(%)

一般科目

1.    國文(18)

2.    英文(18)

3.    數學(12)

4.    自然領域(8)

5.    社會領域(24)

6.    藝術與生活領域(4)

7.    全民國防教育(2)

8.    健康與護理(2)

88

61%

50

35%

專業及實習科目

 

0

0

小計

88

61%

50

35%

         活動科目

6   4%

上課總節數

144

2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職業類群課程架構表

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

科目

節數

百分比(%)

節數

百分比(%)

一般科目

1.    國文(18)

2.    英文(12)

3.    數學(8)

4.    社會領域(2-4)

5.    藝術與生活領域(2-6)

6.    全民國防教育(2)

7.    健康與護理(2)

46-52

32-36%

56-76

39-53%

專業及實習科目

 

16-30

11-21%

小計

62-82

43-57%

56-76

39-53%

活動科目

6    4%

上課總節數

144


3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課程大綱普通群教學科目節數表

課程類別

科目

授課節數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 稱

名   稱

節數

部定必修科目

一般科目

語文領域

國文Ⅰ-

18

3

3

3

3

3

3

 

英文Ⅰ-

18

3

3

3

3

3

3

數學領域

數學Ⅰ-

12

3

3

3

3

 

 

社會領域

歷史Ⅰ-

8

2

2

2

2

 

 

地理Ⅰ-

8

2

2

2

2

 

 

公民與社會Ⅰ-

8

2

2

2

2

 

 

自然領域

基礎物理

2

2

2

 

 

 

 

 

基礎化學

2

2

2

 

 

 

 

基礎生物

2

2

2

 

 

 

 

基礎地球科學

2

2

2

 

 

 

 

藝術與

生活領域

音樂

4

 

 

2

2

 

 

 

美術

藝術生活

家政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概論

生命教育、性別教育、海洋教育

健康與護理-

2

 

 

1

1

 

 

 

全民國防教育Ⅰ-

2

1

1

 

 

 

 

 

               

88

20

20

18

18

6

6

各校可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可彈性調整學年學期。

校訂科目

各校自定科目

語文類

 

3

3

5

5

17

17

 

數學類

社會學科類

自然科學類

第二外國語文類

藝術與人文類

生活、科技與資訊類

健康與休閒類

全民國防教育類

生命教育類

生涯規劃類

其他類

校訂科目合計

50

3

3

5

5

17

17

 

必修科目

活動科目

班會

6

1

1

1

1

1

1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144

24

24

24

24

24

24

 

             

 


說明:

()本表所定節數為每週上課教學節數,每週上課24節,每節不得低於45分鐘,3學年合計144節。

()「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每科修習2節。

()「自然領域」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等4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2節。

()「藝術與生活領域」包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家政」、「生活科技」、「生命教育」、「性別教育」、「海洋教育」,依各校屬性自行規劃,每校可任選1-2科,共4節。「生命教育」、「性別教育」、「海洋教育」三科各年級得以合科或融入式教學,「生命教育」各校依屬性得規劃於各學年學期授課。

()「數學」、「英文」、「基礎物理」於高2開始分為AB兩級,且A包含於BA教材為學測之範圍,B教材則列入指考範圍。

()「數學」、「社會」與「自然」領域之必修部分以學科基本知識、技能為主,注重通識及對人文、生命與自然的關懷,俾有助於提升終身學習之能力與興趣。

()「全民國防教育」及「健康與護理」於12年級每學期修習1節,男女均須修習。

()各科專業知識與技術,應於校訂科目課程中培養。校訂科目包括「語文」、「第二外國語文」、「數學」、「社會學科」、「自然科學」、「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12類。各類別開設之科目及節數,除各科課程大綱專案小組規劃之校訂科目課程大綱外,亦可由各校成立之課程發展委員會,依各校經營理念及特色自行規劃。

()活動科目之「班會」每週1節,列入導師基本授課節數。

()各校各群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可彈性調整開課學年學期。各類群之教學節數表中部定必修科目之各科教學節數不得任意減少,僅能於校訂科目規則為加深科目,其成績另行計算。如一年級第一學期「國文」,部定一般科目為3節,校訂科目再規劃「國文習作」加深2節,則學年學期成績計算為「國文3節」、「國文習作2節」不能合併為「國文5節」。

(十一)採「學年學時制」修畢各學年學業,成績符合升級規定始得升級,修畢第 3學年學業成績符合升級規定,始得畢業。

(十二)各科目教學綱要請參閱部頒高級中學98課程綱要之教學大綱。


4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職業類群課程大綱職業類群教學科目節數表

 

課程類別

科目

授課節數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 稱

名   稱

節數

部定必修科目   

一般科目

語文領域

國文Ⅰ-

18

3

3

3

3

3

3

 

 

英文Ⅰ-

12

2

2

2

2

2

2

數學領域

數學Ι-

8

2

2

2

2

 

 

 

社會領域

歷史

2-4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藝術與生活領域

音樂

2-6

 

 

 

 

 

 

 

美術

藝術生活

生活科技

家政

生涯規劃

法律與生活

環境科學概論

計算機概論

生命教育、性別教育、海洋教育

健康與護理-

2

 

 

1

1

 

 

 

全民國防教育Ⅰ

2

1

1

 

 

 

 

 

               

46-52

 

 

 

 

 

 

各校各群科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可彈性調整學年學期。

專業及實習科目

 

 

 

 

 

 

 

 

 

 

 

 

 

 

 

 

 

 

 

 

 

 

 

 

 

 

 

 

 

 

 

 

 

 

 

 

 

 

 

 

 

 

 

 

 

 

 

 

 

 

 

 

 

 

 

 

 

 

 

 

 

 

 

 

 

 

 

 

 

 

 

 

 

 

 

 

 

 

 

 

 

 

 

 

 

 

 

 

 

               

16-36

 

 

 

 

 

 

部定必修科目合計

62-88

 

 

 

 

 

 

各校各群科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可彈性調整學年學期。

校訂科目

必修

校訂

 

 

 

 

 

 

 

 

 

 

 

 

 

 

 

 

 

校訂科目

 

 

 

 

 

 

 

 

 

 

 

 

 

 

 

 

 

 

 

 

 

 

 

 

 

 

 

 

 

 

 

 

 

 

 

 

 

 

 

 

 

 

 

 

 

 

 

 

校訂科目合計

50-76

 

 

 

 

 

 

 

必修科目

活動科目

班會

6

1

1

1

1

1

1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144

24

24

24

24

24

24

 


說明:

(一)           本表所定節數為每週上課教學節數,每週上課24節,每節不得低於45分鐘,3學年合計144節。

(二)           「數學領域」開設於12學年每學期2節。

(三)           「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各校自選2科以上,彈性2-4節。

(四)           「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3科可依群科屬性規劃於校訂必修科目。

(五)           「藝術與生活領域」包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生活科技」、「家政」、「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環境科學概論」「生命教育」、「性別教育」、「海洋教育」、「計算機概論」依各校屬性自行規劃,惟「計算機概論」於「商業與管理群、外語群」規劃入專業與實習中。「生命教育」、「性別教育」、「海洋教育」三科各年級以合併或融入式教學。「生命教育」依各校屬性得規劃於各學年學期授課。

(六)           「全民國防教育」及「健康與護理」於12年級每學期修習1節,男女均,須修習。

(七)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為因應日後學測需求,各類群之科目與日校所規劃之科目完全相同。

(八)           校訂科目可開設部定一般科目及專業及實習科目,以便加深加廣教學。

(九)           活動科目之「班會」每週1節,列入導師基本授課節數。

(十)           表中所列科目所設置之學年、學期,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不得任意顛倒。

(十一) 各校各群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可彈性調整開課學年學期。各類群之教學節數表中部定必修科目之各科教學節數不得任意減少,僅能於校訂科目規則為加深科目,其成績另行計算。如一年級第一學期「國文」,部定一般科目為3節,校訂科目再規劃「國文習作」加深2節,則學年學期成績計算為「國文3節」、「國文習作2節」不能合併為「國文5節」。

(十二) 各科目教學綱要請參閱部頒高級職業學校98課程綱要之教學大綱。

 

 


三、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校訂科目應依各群課程大綱教學科目與節數表之規定及下列原則進行規劃:

(一)     校訂科目應依學生生涯發展之需求,規劃就業準備、專業預備、認證或證照等類別多元模組課程。

(二)     配合學校條件參照同級同類課程科目及未來發展,訂定科目或增加節數,以便加深或加廣,藉以建立學校特性,訂定校定科目以1.2倍至1.5倍規劃科目及節數,以便各校彈性調整。

(三)     針對學生特質及能力條件開設與該科相關科目或實習科目,及具備已有師資、設備為原則,提供學生適性發展機會。

(四)     結合社區業界及校專院校,瞭解學生的能力需求,開授社區化課程,擴展學生生涯發展空間。

(五)     單一科目訂定節數不得超過每週5節為原則,以免排擠其他科目之授課。

(六)     學校應依據區域特色、背景、問題與機會,建立校訂課程規劃與審查機制。

(七)     校訂科目不可於不同年級重複開設相同內容課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審查課程教學節數表時,得列為審查重點,並列入督學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檢查項目。

四、實施通則

()課程設計

1.  學校課程設計與規劃,以進修教育為核心,並得參參考同級同類學校課綱之教學綱要及配合專業技能養成的需要安排相關科目予以教學。

2.  課程發展,應以部定各群必修科目為基礎,以科為單位,發展各科校訂科目,以落實學校辦學特色。

3.  部定必修科目,其目的在培育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基本能力。學校應優先籌措資源,以有效達成課程目標。

4.  一般科目應著重人格修養、文化陶冶及藝術鑑賞,並應注意與專業知識能互相配合,培養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守法負責、敬業合群、適應創造的健全國民及終身學習。

5.  學校可依群科屬性不同、學生生涯規劃、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等特色,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於各領域中依規定擇定開設科目,節數及授課學期。

6.  專業科目及實習(含相關實驗、實務科目)、專題製作應以實務為核心,輔以必要的理論知識,以配合就業與繼續進修之需求,並兼顧培養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務使學生具有就業或繼續進修所需基本知能。

7.  各科目教學或活動時應融入下列內容:生命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環保教育、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消費者保護教育、健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生涯規劃、永續發展、多元文化與價值澄清等,以充實學生學習內涵,並與日常生活密切結合。

8.  各科目教學大綱所列之教材大綱,可視學生程度、社會需要及科技之發展酌量增減;各單元教學時間亦可視實際需要酌量調整。

9.  男女學生一律修習全民國防教育及健康與護理,並得合班上課,其教學內容相同。

()教材編選

1.  學校應訂定教科書選用及教材編訂有關規定,以利教師編選合適的教科書或教材。

2.  學校應鼓勵教師針對學生程度編選適性教材,以利學生適性學習。

3.  教材選擇應顧及社區及學生需求並配合科技之發展,使課程內容與生活相結合,以引發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生之理解,使學生不但能應用所學知能於實際生活,且能洞察實際生活之各種問題,思謀解決之道,以改進目前生活。

4.  教材之選擇應顧及進修學校學生之學習經驗,一方面能接續九年一貫課程的學習經驗,一方面須考慮與專科、科技校院、大學之銜接。

5.  教材之選擇,須衡量學校層級間縱向銜接,教材內容由簡而繁、由易而難、由具體而抽象,逐次加深加廣程度與內容,以減少學習困擾及課程重疊,提高學習效率。

6.  教材之選擇需重視橫向統整,相關科目彼此間需加以適當的組織,使其內容與教學活動能統合,俾使學生能獲得統整之知能,以結合運用於實際工作中,並有利於將來之自我發展。

7.  教材之選擇須具啟發性與創造性,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須能提供學生觀察、探索、討論與創作的學習機會,使學生具有創造思考、獨立判斷、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

8.  各科教材宜強調實用、簡易、生動及適性,儘量以圖片圖解示範或實例表達,以提高學習興趣。

()教學實施

1.  教師應依據教學目標、教學大綱、學生能力與教學資源,採用適當的教學方法,以達成教學之預期目標。

2.  各科目教師於每學期開學之前應擬妥教學計畫,並應備妥教學所需器材及相關事項。

3.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同時學習原則,不僅要達成各單元的認知及技能目標,也應注意培養學生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4.  教師應透過教學過程,培養學生具有主動學習及獨立、客觀的判斷能力,以適應多變的社會環境。

5.  學校應舉辦課程與教學研討和觀摩,以充實教師教學知能,並結合學校、社區資源,使理論與實務結合,以提升課程效能與教學成效。

6.  教師教學時應充分利用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其他教學資源。

7.  學校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適時舉辦學生校外參觀、實地見習和建教合作,使理論與實相互結合,並提高學習興趣和效果。

8.  教師應不斷自我進修,充實新知,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改善教材內容與教學方法,以符合科技進步與時代要求。

()教學設備規劃

1.  本群科課程大綱之設備標準係指部定科目之設備標準,各校校訂科目之設備應依學生本位課程發展、經費籌措、原屬學校現有設備適用情形妥善規劃,以利教學實施。

2.  學校應考量現有空間及設備,並參酌部定設備標準,優先增置不足之基本設備,以滿足各群科之教學需求為原則。

3.  部定一般科目所列設備標準,學校應跨學制、科目整體規劃使用;部定專業與實習科目所列設備標準,學校應依群別或跨群科、學制整體規劃使用。

4.  各專科教室及實習場所使用率以70%為原則,使用率超過前項範圍時,得視需要增設之。

5.  校訂科目如需添購教學設備,應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提出,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逐年編列預算購置。

6.  視聽教室為各群科及一般科目共同教學資源,學校得優先增置並整合運用。

()教學評量

1.  教學應作客觀的評量,而評量內容應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面向,評量方法應採取多元評量方式,如觀察、口試、筆試、實作與檔案等評量,教師可按單元內容和性質,針對學生的作業、演示、心得報告、實際操作、作品和其他表現,相互配合使用。

2.  教學評量實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時,應考量學生資質及先天知能,以建立學生學習興趣。

3.  教學評量的結果應妥為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教學及輔導學生學習外,並可作為學校改進課程之參考依據。

4.  未通過評量的學生,教師應分析、診斷其原因,並適時實施補救教學;對於資質優異或能力強的學生,應運用增廣教學,使其潛能獲得充分發揮。

()行政配合

1.  本課程大綱實施,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舉辦課程相關研習會,使教師充分瞭解課程大綱精神與內容。

2.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校對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等有創意,並有具體事蹟者,應給予獎勵。

3.  課程大綱實施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就課程設計、教材編選與教學實施作整體抽查訪視,並提供各校改進所需之資源;各校依據訪視結果,本著學校與教師專業自主精神積極改進。

4.  本課程大綱各群科各科目課程所規劃之設備標準,學校得視教學需求統整運用,以撙節經費,並建立各科之間與原屬學校設備共享機制,充分發揮教學器材、設備的效益。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