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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2: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自然科學輔導教師(科老師)申請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館長核定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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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教育部台(78)社字第50411號函核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
    館)自然科學輔導教師(科老師)設置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借重學校教師人力、智慧,建立本館與學校之溝通橋樑和資訊網路。
(二)運用本館及各地相關附屬單位(如921地震教育園區、各自然史教育館
      及各自然學友之家等)之展示、教育資源,促進學校科學教育之推展與
      成效。



三、實施對象
(一)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擔任自然科學教學或具服務熱忱之教
      師得申請成為本館科老師,做為本館科學教育資訊傳遞之橋樑。
(二)各縣市教育局(處)之國教輔導團輔導員,由教育局(處)彙整名冊申
      請,不佔任教學校名額。



四、工作內容
    科老師為榮譽無給職,其基本義務為:
(一)擔任本館義務聯絡員,負責學校與本館間之聯繫、本館展示與教育活動
      資訊之宣導及本館出版品之運用與管理等工作。
(二)擔任本館各地區之義務宣導員,主動於學校所在縣市或鄉鎮,宣導本館
      展示、教育活動之相關訊息。
(三)協助任教學校師生規劃到館參觀教學或研習活動,協助活動之安排與行
      前簡介,隨隊抵館輔導參觀教學活動。促使學校運用本館之教學資源,
      積極規劃本館相關參觀教學活動,共同推廣科學教育。
(四)協助本館於學校所在地區之科學教育活動推展,得應本館規劃人員之邀
      請,參與科學教育活動之規劃與推廣。



五、任期及其有效性
(一)科老師任期為兩年一任(例如:本館第10期科老師任期為97年10月1日
      至99年9月30日,以此類推。),但不以一任為限。
(二)為提升本館對科老師服務及資訊管理之效能,本館自第10期科老師起將
      其納入本館晶片優惠卡管理系統,以「科老師」晶片卡來管理有效任期
      之科老師(第10期科老師將來續任時,只需填寫有異動的資料)。
(三)凡完成申請流程及手續之科老師,本館將免費製發「科老師」晶片卡作
      為其出入本館及各地相關附屬單位(如921地震教育園區、各自然史教
      育館及各自然學友之家等)之識別證。
(四)科老師任職期間,進出本館或各地相關附屬單位參觀或參加活動時,請
      主動出示卡片驗證或登記,據以維持及延續「科老師」晶片卡之有效
      性,成為有效任期之科老師。
(五)有效任期之科老師需善盡基本義務,自領卡日(不含)起,於每1年內
      (或任期不足1年者,需在任期結束日之前)積極完成下述任何一項與
      本館互動的事項:
      1.至少參觀1次本館或各地相關附屬單位之展示。
      2.至少參加1次本館或各地相關附屬單位所舉辦的研習或教育活動。
      3.至少運用本館或各地相關附屬單位之各項資源,協助學校完成1次校
        外教學。
      4.至少應本館或各地相關附屬單位人員之邀請,參與1次科學教育活動
        之規劃與推廣工作。
(六)本館將逐年查核科老師資料及其「科老師」晶片卡使用情形,若科老師
      於任職期間未達上述標準,該「科老師」晶片卡將主動失效,使其成為
      無效任期之科老師,不再享有優惠的權利。
(七)既有失效之「科老師」晶片卡,經科老師本人申請復效時,本館將每次
      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科老師主動申請停卡失效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方式
(一)個別學校科老師之申請
      科老師之設置以學校為單位,各校得就校內任教自然學科或熱心推廣科
      學教育之教師,每期推薦二名(其中一名需為教務主任或教學組長)填妥
      申請表(附表一)於申請時間內郵寄本館辦理申請。

(二)各縣市教育局(處)之國教輔導團輔導員之薦送
      各縣市教育局(處)之國教輔導團教師如需本館資源精進或輔導學校課
      程教學,可由各縣市教育局(處)每期依實際教學計劃彙整名冊資料
      (附表二),於申請時間內函覆本館辦理申請。

(三)申請時間
      每年3月1日至31日,以及9月20日至10月31日,遇假日則順延。

(四)申請流程
      1.有意申請成為本館科老師者,請依不同實施對象填寫申請表,郵寄或
        函覆本館辦理申請。
      2.本館接獲申請表後,將進行「科老師」晶片卡編碼工作,並以電話或
        電子信箱通知申請者擇日至本館綜合服務中心(科學中心一樓)辦理
        驗證、製卡及領卡手續。
      3.驗證程序:每位申請者須提供有身分證字號及照片之個人證件(如身
        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正本),以及教師證或學校工作證(正副本均
        可)以供查驗。
      4.製卡程序:申請者於現場接受拍照,本館工作人員將申請者相片輸入
        電腦存檔,並進行卡片印製(含姓名、相片、卡號及期別)。
      5.領卡程序:申請者於領卡簽收、開卡後,即可持卡免費入館。
      6.「科老師」晶片卡因失效、遺失或毀損,申請復效或補發時,除每次
        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外,將視個案情況重覆辦理驗證、製卡或領
        卡手續。



七、權利與獎勵
(一)科老師任職期間,本人得憑有效之「科老師」晶片卡免費進入本館各展
      示場及植物園溫室(本館太空劇場、立體劇場、收費特展及921地震教
      育園區除外)參觀展示、從事研究或洽辦各有關事項。
(二)科老師任職期間,本人得憑有效之「科老師」晶片卡於本館賣店、書
      店、餐廳享有各折扣優惠(按各賣場相關規定實施)。
(三)本館將不定期以電子郵件寄發重要活動相關資訊,以傳遞科學知識及訊
      息供科老師本人及學校參考。
(四)科老師得優先參加本館辦理的展示研習及聯誼活動,以增進科老師對本
      館各項教學資源的認識。
(五)依教育部台(81)社字第07841號函有關本館「加強推廣教育實施計畫」
      乙案,核示「對於擔任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值勤之老師,在不影響教學
      之原則下,請各校給予公假,另成效績優之教師,給予嘉獎鼓勵,以提
      高服務意願及品質。」各校得依科老師之表現,自行簽請獎勵。
(六)熱心服務、表現績優之科老師於任期結束前,將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
      館榮譽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另行公告),由本館主動推薦或科老師自
      行申請參加本館榮譽教師甄選,獲選者除致贈本館榮譽教師證書乙幀
      外,並獲本館榮譽教師卡,可供其任教學校師生一年內免費入館參觀
      1000人次。



八、其他事項
(一)科老師在規劃參觀教學或研習活動,如有需要本館提供有關資料時,請
      聯絡諮詢服務電話:04-23226940轉660或289。
(二)科老師因服務的學校異動需更新資料,或因其他事項需申請停卡者,請
      主動聯絡本館辦理,以維護個人權益。必要時,本館得要求科老師重新
      辦理申請流程。聯絡電話:04-23226940轉248。
(三)「科老師」晶片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違規情事,本館得
      以當場停效,並將相關情事通報所屬之服務學校及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



九、本辦法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經陳核後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本館網站。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