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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22: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聲出版品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申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國圖事字第1020000679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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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有聲出版品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
    碼(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以ISRC標示)之核發
    管理,依本館組織法第二條第二、三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適用於中華民國境內出版之有聲出版品。

前項所稱有聲出版品,指著作權人為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法人之各種錄音
著作,或以音樂性為主之錄影著作。

三、申請人為公司法人、獨資或合夥商號,或個人工作室者,以領有「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者(如: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或商業
  登記抄本)為限,得向本館辦理登記,取得登記者代碼。政府機構之有聲
  出版品,須以機關名義申請。

四、申請人在取得登記者代碼後,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3947號規定,對
  製作發行之有聲出版品進行編碼,並得溯及既往。

五、申請人就有聲出版品每一曲目或單項節目進行編碼,編碼資料應記載下列
  事項:1、ISRC編號;2、表演者(如:演唱者、演奏者、主講者等);3
  、表演作品相關著作者(如:作詞者、作曲者、編曲者、編劇等);4、
  製作公司;5、曲目或節目長度;6、出版品名稱(專輯名稱);7、發行
  公司;8、發行日期;9、著作類別;10、媒體型式之國際商品條碼。

六、有聲出版品之編碼資料送交本館正式登錄後,即上網提供查詢服務。

七、本注意事項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