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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3: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人力與專業發展》雙月刊編輯會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51800611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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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教育人力與教育專業之研究與發
  展,發行《教育人力與專業發展》雙月刊(以下簡稱本刊),特組成本刊
  編輯會,並訂定本運作要點。
二、本刊旨在提供全國教育行政人員及各級學校教師之專業研究與實務進修資
  源,同時具有教育理念交流、教育成果分享及教育訊息傳播等多重任務,
  兼具教育發展與課程教學之實務性與應用性,期以增進我國教育人員專業
  知能及教育人力品質之提升。
三、各期均訂有【專論】主題,除邀約該主題領域具有學術聲望之專家學者撰
  稿外,尤其歡迎各界投稿。【專論】投稿採外審複審制,其他一般專欄投
  稿採單審制,稿件處理原則依照本刊「審稿辦法」規定辦理。
四、編輯委員執掌如下:
  (一)修訂「徵稿啟事」與「審稿辦法」等相關作業制度。
  (二)訂定各期【專論】主題及推薦邀稿人選,並協助決定刊登稿件。
  (三)視投稿【專論】篇數推薦若干外審人選。
  (四)依本刊「審稿辦法」審查投稿論文。
五、編輯會組成如下:
  (一)置發行人1人,由本院院長兼任,負責本刊之對外發行。
  (二)置總編輯1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協助發行人本刊各項事宜,並依
    據相關規範及各項審查結果決定各期出刊內容。
  (三)置執行編輯1人,由本院教育人力發展中心主任兼任,負責本刊各項
    業務之推動及執行編輯會之決議。
  (四)編輯委員:由本院院長遴選9-13位委員擔任,任期2年,並得連任。
六、本刊編輯會各項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編輯會原則上1年召開會議1次,主要決定次年度【專論】主題及每期輪值
  主編人選;會議由發行人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