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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0: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TASA)試題研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1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61800877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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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Taiwan Assessment of Student Achievement,以下簡稱TASA)為能符合課程綱要規範之能力指標,全面整合教學版本素材內容,以研發客觀評量學生學習能力之試題為目的;期經由標準化測驗之評量方式,瞭解學生學習成就表現,強化課程教學回饋資訊,特訂定本要點。

二、TASA評量分國小四年級、國小六年級、國中二年級、高中二年級、高職二年級等五個學習階段別。

三、每一學習階段別檢測科目為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科(領域)、自然科(領域)及社會科(領域)五科;每一受測學生檢測兩科目,其中國小四年級僅檢測國語文、數學科(領域)及自然科(領域)。

四、每一檢測科目置試題研發總召集人一人,負責指導該科目各學習階段別之試題研發、試題品質管控、研究結果分析、相關人員研習,並參與諮詢會議及研討活動。

五、試題研發總召集人負責遴選召集該科目各學習階段別之召集人各一人,以進行各學習階段試題研發作業。

六、每一檢測科目各學習階段別置召集人一人,統籌規劃該科目該學習階段別之試題研發、評量架構設計、題型開發、試題品質管控、研究結果報告、相關人員研習,並參與諮詢會議及研討活動。

七、每一檢測科目各學習階段別召集人,負責遴選召集該科目該學習階段別試題研發團隊:

(一)每一試題研發委員57人(含召集人),其中並應含該科目(領域)及該學習階段之教師35人。

(二)試題研發委員得兼任該科目該學習階段試題審修委員,惟二者均不應為TASA(特約)命題人員,以維護試題審修之客觀性。

(三)如遇試題研發(審修)增補委員,以輔導團員為優先,且須任職於該科目(領域)及學習階段年資三年以上。

(四)為維護試題研發(審修)品質,試題研發(審修)作業須委員長期投入,召集人得視試題品質、委員出席及試題研發(審修)狀況,調整試題研發團隊成員。

(五)試題研發(審修)委員,由召集人遴選後,簽請院長核定,俾憑辦理函聘作業,聘期自與TASA完成保密合約簽定之日起算,一年一聘。

(六)為避免試題研發(審修)委員遭受無謂干擾,委員名單均不對外公開,如遇有關TASA試題研發業務聯繫,均由TASA人員為之。

八、      試題研發作業:

(一) 規劃研擬相關評量架構及試題研發。

(二) 配合教育政策所需辦理檢測作業之試題研發。

(三)協助指導辦理各項命題人員增能研習課程、擬定課程內容、或為擔任課程講座及相關授課資料規劃。

(四)規劃辦理試題實質審修及各次試後試題品質分析。

(五)規劃指導各年度預試、正式施測組卷。

(六)協助指導研究結果報告撰寫。

(七)出席指導相關研習及座談會活動。

九、      新進試題審修作業:

(一)作業進度:

1.   依各科目(領域)、各學習階段別試題回收情形,各試題研發團隊於每月辦理試題審修作業以2次為原則。

2.   每次審修試題量以1520題為原則,實際完成審修題數,仍須視該次試題品質而定。

(二)作業模式:

1.   各次所提審修試題,須由TASA先行完成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須逐題進行檢核。

2.   形式審查檢核內容如下:

(1)    試題內容是否符合評量範圍及課程綱要。

(2)  是否符合該科目及該學習階段別之評量架構,並進行試題分類。

(3)    錯漏字修正。

(4)    是否符合TASA題幹規範、及選項安排準則,並確認調整。

3.   於完成形式審查檢核試題,始得送請試題研發團隊進行試題實質審修內容。

(三)新進試題實質審修內容:

1.   覆核試題內容是否符合評量範圍及課程綱要。

2.   覆核試題內容是否符合該科目及該學習階段別之評量架構,並確認試題分類。

3.   覆核試題設計是否符合TASA題幹規範內容、誘答選項設計內容及正確選項是否確實合宜。

4.   經覆核各項內容如遇不適者,隨即進行修題或淘汰。

5.   經覆核後之優良試題,於完成修審程序後,留備下次預試作業使用。

十、      預試及正式施測試題實質審修作業:

(一)作業進度:各次所提審修試題,須由TASA先行預試或正式施測,並提供試題參數。

(二)實質審修內容如下:

1.   檢核預試及正式施測試後試題參數,不良試題進行二次覆核。

2.   經預試及正式施測試後之不良試題題幹內容、選項設計二次覆核並修正,於完成修審程序後,留備下次預試作業使用。

3.   經正式施測試後之優良試題,於確認試題參數、評量架構、試題範圍、題幹及選項設計無誤後,置入TASA題庫備用。

(三)為試題保密之必要,各次試題實質審修資料於執行審修作業場所分送,並於結束後由TASA人員統一彙整收回。各次試題實質審修紀錄,由TASA人員以電子郵件傳送出席人員,惟該次審修作業提供之試題資料與附件均不併同紀錄傳送。

十一、  試題實質審修原則:

(一)檢視試題偏差性:試題避免未定或有爭議題材。

(二)檢視試題明晰性:

1.      試題題意不通順時,須於實質審修會議中,重新組織文句或剔除試題。

2.      試題文字淺顯簡短,語意明確,但不可遺漏解題時所必要之條件。

3.     試題圖表需清晰可辨。

(三)   檢視選項:

1.      各選項字數力求大致相等,以避免出現猜題現象。

2.      標準答案應正確,錯誤選項應力求具誘答效果。

(四)   檢視難度值:檢視並確認試題難易程度。

(五)檢視題目適用段別:檢視並確認試題適用學習階段別,如遇不適用,應予調整歸類或淘汰。

(六)檢視與教學關聯性:試題應力求學理與教學實務並重,不宜超出各學習階段教材範圍。

十二、  試題研發團隊酬勞:

(一)各次諮詢會議:每一出席人員得支領出席費及遠道人員交通費。

(二)實質試題審修如採逐題審修方式:每位試題審修委員每一試題審修,依「考選部建立題庫各項費用支給要點」,逐題支領試題審修費用。

本作業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