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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5: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戶外場地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海科館秘字第1031000468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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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戶外場地,保護公

    園及海岸自然資源,其管理依據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戶外場地,包括以下範圍:

  (一)潮境公園。

  (二)復育公園。

  (三)八斗子公園。

三、各公、私立機關(構)、團體申請本館戶外場地舉辦活動時,應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進入戶外場地,其不停止者,報請

  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一)飆車者。

  (二)酗酒者。

  (三)乞討者。

  (四)賭博者。

  (五)攜帶危險物品者。

  (六)撿拾漂流木者。

五、戶外場地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許可進行勸募或兜售商品、擅設攤販等商業行為者。

  (二)隨地吐痰、便溺或拋棄果皮、紙屑、煙蒂、垃圾及其他廢棄

    物者。

  (三)塗鴉、喧嘩滋事、妨害公共安寧者。

  (四)露宿、烤肉、施放煙火、明火表演者。

  (五)攀折損壞花木、草坪或破壞公共設施者。

  (六)未經許可搭設人工設施、臨時建築物者。

  (七)未經許可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活動者。

  (八)不依正常方法使用各項設施者。

  (九)其他經本館禁止或限制之事項。

六、違反前點規定,仍不聽制止者,移請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