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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0: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轉型計畫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二)字第1050130414號 函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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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高等教育創新轉型,以因應少子女化之衝擊
    ,強化各政策協調及溝通,提高本部對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行
    政輔導效能及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執行成效,特設高
    等教育創新轉型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計畫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整體推動及督導本部各單位落實執行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
(二)設置服務專線,提供學校師生意見陳述管道。
(三)協調及督導人力躍升平臺、創新轉型輔導平臺及教育品質維護平臺之運作。
(四)辦理本方案中有關本部跨司處工作會議之召集及執行進度管控。
(五)辦理本方案中有關跨部會平臺會議之政策協調幕僚作業。
(六)其他與本方案相關事項。
三、計畫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督導業務之政務次長兼任,綜理計畫辦
    公室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參事或督學擔任,協助綜理
    計畫辦公室業務;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相關單位人員常駐派充之,
    並視需要調派人員調駐之。
四、計畫辦公室應成立高等教育創新轉型跨司處工作會議平臺;工作會議定期
    召開,以滾動方式修正方案內容,並協調執行進度管控;必要時召開臨時
    會議。
    前項工作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人事處、會計處、法制處、統計處等單位業務主管人
    員出席,並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計畫辦公室工作所需經費,於各單位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