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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21: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法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090013174B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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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02月10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90013174B 號令
訂定發布「大學法」第 9 條規定之解釋令。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屆滿新任校長尚未就任前之代理事宜,大學法第九
條未有明文,係由各校於組織規程定之。惟代理校長人選產生方式各校規
範不一,為確保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屆滿新任校長尚未就任前學校校務正常
運行,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在學校未能依其組織規程產生代理校長報學
校主管機關同意前,其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於新任校長就任前
,暫行代理校長職務。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