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總統府九十一年四月十三日 (九○) 男字第○二九號函。
二、目的:
(一) 彰顯政府對社會正義、教育機會均等及公益社會價值觀之重視。
(二) 表彰弱勢之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具有奮鬥進取、服務利他、刻苦耐
勞、品學兼優、特殊才能之美德。
(三) 鼓勵所有學生見賢思齊,激發努力向上學習之潛能。
(四) 喚起社會各界人士之正義關懷,鼓勵表現優異之高中職及國中小學
生,擁有健全適性發展之機會。
三、遴選原則
(一) 參加者首先均由學校推薦,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本公平、公正
、公開之遴選方式,邀集相關單位籌組執行委員會共同辦理審查事
宜。
(二) 推薦學校應針對學生平時表現、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瞭解受推薦學
生之真實情境,獎勵對象須確具本要點所列之身分條件。
(三) 推薦學校辦理推薦時,應說明「品學兼優、在艱苦環境中保有最上
進的精神表現」之具體事實,以求嘉行真實感人,避免錦上添花,
其標準如下:
1.品學兼優:努力向學,學業操性均佳者。
2.艱困環境:具有艱困環境條件限制之事實證明者。
3.奮發向上:刻苦耐勞、勇於突破、樂觀進取、奮發向上足為楷模
者。
4.利他服務:參與學校或社區活動,熱心公益、體恤他人、友愛他
人或具有孝行事蹟者。
5.特殊才能:具有語言、藝術、薪傳技藝、科學、體育或其他特殊
才能。
四、實施程序:
1.先由推薦學校及民間團體依遴選作業辦法之獎勵對象及遴選原則,
進行遴選及推薦作業。
2.於報名時間前向受理單位報名。
3.本部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行政代表及相關單位等,成立評審
工作小組統籌辦理遴選事宜。
五、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能完善規劃並辦理大型活動之民間文教團體及相關公益
組織。
(二) 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本部
六、補助對象:
(一) 獲頒總統教育獎之高中職、國中小學生。
(二) 主辦總統教育獎遴選作業、頒獎典禮及相關活動之民間文教團體與
相關公益組織。
七、補助原則:
(一) 補助每位受獎學生獎狀、獎座、獎品及下列金額之獎助學金:
1.高中職學生新臺幣十五萬元。
2.國中學生新臺幣十萬元。
3.國小學生新臺幣五萬元。
(二) 補助辦理下列活動費用:
1.編製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2.辦理總統教育獎聯合表揚大會,恭請 總統親臨頒獎鼓勵。
3.每位受獎者及二位對受獎學生成長最有助益之家長或師長蒞臨觀
禮之交通費。
4.受獎學生嘉行電視戲劇攝製、動畫創作、故事繪本、廣播劇及漫
畫等,廣為流傳,並發放各中、小學、監理觀護所及矯正等機構
。
5.辦理總統教育獎宣導推廣活動。
6.辦理總統教育獎行政業務。
八、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請逕上本部網站下載,http://www.edu.tw/
「法令規章」/「會計處」/本部經費相關法令規章/「教育部補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附表)
(二) 主辦單位應將本案經費補助,專款專用。
(三) 本活動由民間文教團體及相關公益組織籌措經費主政辦理,並由本
部配合補助相關經費支應,如有不足得由民間文教團體及相關公益
組織籌措財源辦理。
(四) 主辦單位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彙齊成果報本部備查。成果
報告以 A4 紙張規格加封面裝訂成冊,封面註名單位全銜,內容包
括如下:
1.完整之實施計畫、課程設計內涵、活動資料及成果報告。
2.活動之相關資料:如新聞剪報、海報、傳單、公文、邀請函 (卡
) 、參加人員簽到單、名冊、紀錄、錄音 (影) 帶、光碟、附日
期之活動照片等。
3.經費收支決算報告表。
4.成效及檢討 (以文字具體陳述) 。
九、成效考核:
(一) 本活動之辦理是否彰顯政府對社會正義、教育機會均等及公益社會
價值觀,並達表彰「品學兼優、在艱苦環境中保有最上進的精神表
現」之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之目的。
(二) 主辦單位能如實施時程完成總統教育獎遴選作業及相關活動。
(三) 總統教育獎遴選作業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遴選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