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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人力評估設置要點
民國 101 年 07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因應院務發展,促使人力靈活運
  用及合理配置,特設置「國家教育研究院人力評估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由本院副院長二人、主任秘書、單位主管五人
  及院外學者專家三人組成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簽請院長指派之,人
  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執行秘書。

三、本小組之任務及運作方式:
 (一)每六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檢討各單位現
   有員額增減等事宜。
 (二)本院因各單位內人員出缺或業務需要提出研究人員、公務人員、約
   聘僱人員、技工工友(超額除外)、派遣人員或臨時人員等用人需
   求時,應先進行人力分析及人力評估後,填報本院人力評估暨建議
   表,簽請院長核可後,提本小組召開會議討論。

四、本小組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並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
  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五、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院外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酬勞。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