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提升本院研習員膳食品質,維護飲食安全,藉由考核機制確保膳食
供應契約之有效履行,特依據本院研習員膳食委外辦理契約條款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廠商之考核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習員膳食委外廠商考核表辦理(如附
表)。
三、考核編組:由本院秘書室簽請首長核定成立膳食工作及督導小組(以
下簡稱本小組)考核之。考核委員中途離職或無法繼續擔任時,由原
職務遞補人員接替之。
四、考核委員任聘:本小組置委員7至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秘書
室主任兼任之,教育人力發展中心主任及秘書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委
員為任期制,1任2年,自每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期滿得連任1次,於任期屆滿前2個月重新任聘。
五、考核實施:本小組每三個月定期考核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不定期考
核。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其決議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出席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考核結果由本小組作成具體建議,廠商須於規定時限內依建議事項改
善,逾期列入年度考核紀錄。全年考核結果評定列為優者,得由本院
秘書室簽請核發考核證明;全年考核結果評定為差者,列為次年是否
續約依據。發現嚴重違規事件者,則另案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