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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0:5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電子報發行及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內容: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發行電子報(以下簡稱本報),
  以建立訊息傳播管道及促進業務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報設發行人,由本院首長擔任,對外代表本報。

三、本報設編輯小組,其小組委員由下列人員兼任之:
 (一)本院副院長。
 (二)本院主任秘書。
 (三)本院各單位之單位主管。
 (四)其他經本院首長指定之。

四、編輯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行政副院長兼任。

五、編輯小組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會議由發行人主持,必要時得由
  召集人代理。

六、編輯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院外學者專家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給
  相關費用。

七、本報每月1日出刊為原則,必要時得依編輯小組會議決議調整出刊頻
  率。

八、本院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主任擔任本報主編,綜理編輯出版業務。

九、本報主要內容為「院務活動」、「研究紀要」、「國際教育訊息分析
  」及「出版品介紹」等四類型文稿為原則。

十、本報主編得組工作小組,完成下列事項:
 (一)確定當期稿件內容,視需要得受理投稿、邀稿或自行撰稿。
 (二)擬刊載文稿之最後修審。

十一、本院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負責綜理邀稿、收稿、美編排版及電子報
   系統功能之維護與更新。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