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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圖書館發展會運作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法規內容: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圖書館業務
  專業發展,支援本院研究、研習及服務業務,特設立「國家教育研究
  院圖書館發展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圖書館業務未來發展方向之擬訂。
(二)圖書館服務相關重要章則與措施之審議。
(三)圖書館經費分配原則與運用之決定。
(四)本院各單位與圖書館業務之溝通與協調。
(五)圖書資料徵集、交換與選購方針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圖書館業務之建議事項。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或院長指派副院長兼任之,除副院長
  及主任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另由各單位薦派研究人員或行政人員一名
  為委員;委員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之,負責相關會議連繫、資料彚
  整及會議召開等事宜。

五、本會每年開會一次,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