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素養指標配套
措施及推動情形、藝術教育政策白皮書行動方案及國民中小學藝術與
人文素養指標落實與推廣計畫,特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的
(一)加強各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單位及學校行政人員對國民中小
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六年級、九年級素養指標(以下簡稱素養指
標)之理解。
(二)提升各直轄市、縣(市)藝術人文領域教師對素養指標之瞭解及認
同。
(三)評選素養指標績優學校,擴展藝術及人文學習領域之教學成效。
三、評選對象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推薦條件
受推薦之學校應具備下列各條件:
(一)推展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素養指標具成效者。
(二)教師能運用藝術與人文素養指標落實於教學、學習評量,成績卓著
者。
(三)具整體規劃藝術與人文素養指標,研擬教學計畫經實施足資採行推
廣者。
五、評選方式
評選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辦理:
(一)初選:採自薦及他薦二種推薦方式。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應依前點、學校規模大小、城鄉
分布及下列規定,推薦學校參與複選:
(1)國民中學:各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學校數為二十校以下者
,推薦一校;二十一校以上,四十校以下者,推薦二校;四十
一校以上者,推薦三校。
(2)國民小學:各直轄市、縣(市)國民小學校數為四十校以下者
,推薦二校;四十一校以上,八十校以下者,推薦三校;八十
一校以上,一百二十校下者,推薦四校;一百二十一校以上,
一百六十校以下者,推薦五校;一百六十一校以上者,推薦六
校。
2.以書面資料(至少需包括一學期以上之整體規劃及實施內容)審
查為原則。
3.參照素養指標績優學校評選規準(附件一)評選後,函報推薦學
校名單(附件二)、推薦審查事實表(附件三)、自評表(附件
四)及相關書面資料(附件五)等,以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參加複選。
(二)複選:由本部組成複審小組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推薦
函報績優學校之書面資料評選國民中學十二校及國民小學二十四校
,進行教學現場之訪視,經由複審小組評選出全國績優標竿之國民
中學六校、國民小學十二校後,由本部核定公布。
六、辦理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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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辦 理 項 目│辦 理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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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三月三十│各直轄市、縣(市)初選績優│各直轄市、縣(│
│一日 │學校 │市)政府教育局│
├────────┼─────────────┤ │
│九十七年四月十日│各直轄市、縣(市)函報初選│ │
│ │績優學校名單及相關資料 │ │
├────────┼─────────────┼───────┤
│九十七年四月十四│複審小組書面審查 │本部及國立臺灣│
│日至四月三十日 │ │師範大學 │
├────────┼─────────────┤ │
│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複審小組訪視學校 │ │
│至五月二十三日 │ │ │
├────────┼─────────────┼───────┤
│九十七年五月三十│公布績優標竿學校評選結果 │本部 │
│日 │ │ │
├────────┼─────────────┼───────┤
│九十七年六月十五│頒獎與獎勵辦理績優學校及人│本部、國立臺灣│
│日 │員 │師範大學、各直│
├────────┼─────────────┤轄市、縣(市)│
│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成果分享(分四區辦理) │政府教育局 │
│日 │ │ │
└────────┴─────────────┴───────┘
七、送件地點及資料說明
(一)初選: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自行辦理。
(二)複審:
1.各直轄市、縣(市)函報期限:九十七年四月十日前,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
2.附件表格由藝術教育評量網公布事項下載,網址:http://arte-
ducation.creed.ntnu.edu.tw/affiche.php。
3.應繳交之資料如下,並應以限時掛號(信封上應註明「素養指標
評審」)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部(台北市和平東路一
段 129 號):
(1)書面資料一式十份及電子檔光碟一份
┌──┬────┬──────────────┬──┐
│項目│繳交資料│說 明│備註│
├──┼────┼──────────────┼──┤
│書面│封面 │應在文件封面右上角,用文書軟│(附│
│資料│ │體(如 word)檔之頁首/頁尾│件五│
│及電│ │方式,依序打上編號(留白,由│之 1│
│子檔│ │承辦單位填寫)、學校,以利評│) │
│光碟│ │審作業進行。 │ │
│ ├────┼──────────────┼──┤
│ │報名表 │應填寫主要聯絡人資料,成員應│(附│
│ │ │為現任在職者,實習教師或短期│件五│
│ │ │代課教師不得列入。 │之 2│
│ │ │ │) │
│ ├────┼──────────────┼──┤
│ │摘要表 │以 A4 直式橫書,版面設定邊界│(附│
│ │ │(上下左右)各為二公分,以一│件五│
│ │ │頁為限。文字採用標楷體,標題│之 3│
│ │ │用十四 pt,其他內文字用十二│) │
│ │ │pt,固定行高二十 pt。 │ │
│ ├────┼──────────────┼──┤
│ │資料全文│以 A4 直式橫書,版面設定邊界│ │
│ │(至少需│(上下左右)各為二公分,以二│ │
│ │包括一學│十頁為限,文圖編排力求清晰。│ │
│ │期以上之│文字採用標楷體,標題用十四 p│ │
│ │整體規劃│t ,其他內文字用十二 pt,固│ │
│ │與實施內│定行高二十pt。 │ │
│ │容) │ │ │
└──┴────┴──────────────┴──┘
(2)資料光碟一份(包括活動照片及教學實況影片)
┌──┬────┬──────────────┬──┐
│項目│繳交資料│說 明│備註│
├──┼────┼──────────────┼──┤
│資料│活動照片│1.應附照片圖檔(JPG 檔或 TIF│ │
│光碟│ │ F 檔),並以資料夾依資料全│ │
│ │ │ 文所列圖號順序存放。 │ │
│ │ │2.照片解析度五百 dpi 以上。│ │
│ │ │3.照片主題至少二張至四張為成│ │
│ │ │ 員合照,並應包括校景、活動│ │
│ │ │ 情況及上課情形等。 │ │
│ ├────┼──────────────┼──┤
│ │教學實況│教學實況影片應錄成 VCD 或 D│ │
│ │影片 │VD 格式,並依資料全文所列之│ │
│ │ │順序編號存檔。 │ │
└──┴────┴──────────────┴──┘
八、獎勵方式
(一)初選:評選為直轄市、縣(市)績優學校,頒給每校獎牌一面,相
關人員(含行政人員)依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至多四人;
二十五班至六十班者至多六人;六十一班以上者至多九人,並以實
際參與藝術與人文課程及教學者為優先,嘉獎一次。
(二)複審:評選為績優標竿學校,頒給每校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獎牌一
面,相關人員(含行政人員)依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至多
四人;二十五班至六十班者至多六人;六十一班以上者至多九人,
並以實際參與藝術與人文課程及教學者為優先,記功一次。
獲獎學校之獎金分配方式,俟複審獲獎學校名單公布後,再另行寄送
獎金分配表一份(附件六),團隊教師應簽章,並蓋上校長章及學校
印信。
九、成果分享
(一)獲選之全國績優標竿學校應於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北、中、
南及東四區辦理成果發表會,分享經驗。
(二)將全國績優學校之成果編印成冊,並建置於藝術教育評量網站上供
參考,網址為:http://arteducation.creed.ntnu.edu.tw/rating
-9_8.php。
十、預期效益:
(一)促使各校瞭解素養指標,配合學校課程發展具體之評量項目及內容
,建立學生藝術學習之基本資料,作為訂定與修正藝術與人文教學
之依據及參考。
(二)提升各直轄市、縣(市)之藝術人文領域教師自行研發相關之課程
設計及教學策略,分享藝術教師教學及評量之成果。
(三)藉由績優學校及績優標竿學校之成果發表,期能透過發展素養指標
教學分享及觀摩範例,由點擴展到面,使各校均能自主發展出具有
學校特色之素養指標教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