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一)鼓勵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及民間團體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間,至
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免費辦理營隊活動,開啟消弭學習落差之新方向
。
(二)將服務學習之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培養樂觀進取、積極
奉獻及關愛社會之服務人生觀。
二、補助對象及範圍:
(一)補助對象:
1.各大專校院之學生社團(含系學會)。
2.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以服務主體為十八歲至三十歲之青年志工
者為限)。
(二)服務期間:
1.寒假(每年一月至二月間)
2.暑假(每年七月至八月間)
(三)服務內容:
1.教育志工:辦理營隊活動,其項目包含休閒運動、性別平等、人
權教育、生命教育、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
態保育、衛生保健、英語教學、資訊輔導及其他對中小學生有意
義之服務學習體驗活動等。
2.閱讀志工:閱讀推廣活動、繪本閱讀教學、3D 故事教學及其他
可協助改善學童閱讀環境之活動等。
(四)服務對象:
1.教育志工:以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中小學為主。
2.閱讀志工:以教育部所指定之焦點中小學為限。
各類活動參加對象應以中輟生、原住民、單親家庭及外籍配偶子女
為優先。
三、補助原則:
(一)教育志工:服務本島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台幣二萬元,服務
離島地區(指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
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但受補助單位如於鄰近地
區連續辦理二梯次以上之營隊活動,第二梯次以後之營隊活動,每
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台幣二萬元
。
(二)閱讀志工:凡經審查通過之服務方案,本島營隊每梯次最高補助新
台幣三萬元,離島地區營隊每梯次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三)每一梯次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暑假期間規劃二十小時以上活動
為原則;每一中小學以接受一團隊辦理一梯次營隊活動為原則。
(四)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應自籌經費辦理計畫活動。
每一大專校院至多以申請十二個梯次之營隊活動為限,每一梯次之
營隊活動,學校並應提供申請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補助經費;每一
民間團體至多以申請六個梯次之營隊活動為限,每一梯次之營隊活
動,民間團體並應提供申請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經費。
(五)補助經費應用以支應大專青年志工與中小學學童之教育訓練、平安
保險、餐費、行前訓練、教材教具、交通費及雜支等費用;其中雜
支以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五為限核給,其內容得包含文具、紙張
、影印、期前作業、郵電、活動茶水費等支出。
(六)受補助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本專案營隊活動之中小學學生收
取任何費用。
(七)所提活動企畫案如已獲教育部或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其他專案經
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專案經費補助。
(八)規劃營隊活動內容時,應先與擬前往服務之學校溝通聯繫,評估活
動需求及特殊需要,並將服務學習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
服務學習相關訊息,可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志工行動網服
務學習資料庫查詢,網址:http://gysd.nyc.gov.tw。
(九)受補助團體應派學生或青年代表一人參加本專案之行前講習,其時
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
1.第一梯次: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受理申請次年辦理之
寒假營隊活動,並於十二月三十日公布審查結果。
2.第二梯次: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申請辦理當年之暑假
營隊活動,並於五月三十日公布審查結果。
(二)申請程序:請備函並檢附申請資料(如附件一、二)及服務企畫書
等郵寄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並副知服務之中小學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學生社團並應將上開資料先送至學校課外活動組認章,由
學校備函送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申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企畫書文件應載內容:
1.活動名稱。
2.活動緣由(方案需求評估)。
3.活動目標。
4.合作單位。
5.營隊負責人。
6.青年志工人數。
7.服務對象及人數。
8.活動內容:包含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實施方式及預期效
益等。
(四)審查方式:由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
通過後,視本專案預算酌予補助,審查結果以公函通知各校或各民
間團體,同時公布於青年志工行動網網站(http://gysd.nyc.gov.
tw/) 及教育部(http://www.edu.tw/)網站。
(五)審查原則:
1.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優先區中小學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
活動流程符合可行性。
2.協助焦點國小學校推廣閱讀,符合當地學童及社區需求,具有實
質意義。
3.活動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並考量延續性與發展性原則,有助
提昇學習成效,推動社區發展。
4.以生動活潑、生活化且富創意之方式,協助中小學生培養學習興
趣。
5.活動企劃創新及資源整合能力。
6.活動安全評估。
五、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請撥:審核通過之團體應於核定補助後一個月內至行政院青年
輔導委員會青年志工行動網線上註冊,並將核定活動企畫書內容上
傳至青年志工行動網後,始得備函檢附領據(如附件三參考樣張)
及補助經費申請表(如附件四),向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申請經
費核撥事宜。
(二)經費核銷:
1.各受補助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備函檢附成果
報告書(如附件五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六志工名冊、附件七成
果報告表及結案相關資料)郵寄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結
案,並將活動成果報告(請依網站規定格式,附件六志工名冊請
勿上載)上傳至青年志工行動網完成結案。結案報告書之內容及
完成時間列為下次補助審核參據。
2.受補助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應將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分項整理黏
貼,向學校會計單位辦理核銷備查,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
證自行留存備查。
六、補助成效考核
(一)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於活動期間,得不定時派員前往營
隊服務地點訪視,瞭解服務績效,做為爾後後續推動之參考。
(二)完成服務成果報告之服務團隊,得參加績優團隊及個人相關表揚活
動,以擴大經驗交流與觀摩效益;績優競賽參加規定另定之。
(三)受補助團體未按時辦理經費請撥及結案,或執行成效不佳者,除函
請加強改善外,並錄案列入下一申請案不予補助或減列補助款之依
據。
(四)受補助團體應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其有改變服務學校必
要者,應事先函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凡經發現有未確實依計
畫執行或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不實等情事,除追繳補助款項外,
日後不再受理補助申請,申請單位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受補助團體於團隊出發前應舉辦營隊活動行前訓練,並於活動結束
後辦理營隊活動檢討會議。
七、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獲補助團體應將原活動企畫書內容上傳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
年志工行動網,網址:http://gysd.nyc.gov.tw/ 。
(二)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應一律投保傷害保險
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三)活動之各式文宣、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等文件應將「教育部」
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列為「指導單位」。
備註:「教育志工」與「閱讀志工」營隊活動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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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類別│教 育 志 工│閱 讀 志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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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以教育部提供之教育優│以教育部指定之焦點中小│
│ │先區中小學為主。 │學為限。 │
├────┼──────────┼───────────┤
│服務內容│休閒運動、性別平等、│1.閱讀推廣活動、 │
│ │人權教育、生命教育、│2.繪本閱讀教學、 │
│ │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3.有聲書教學、 │
│ │導覽、環境保護、生態│4.3D 故事教學、 │
│ │保育、衛生保健、英語│5.可協助改善學童閱讀環│
│ │教學、資訊輔導、其他│ 境之活動等。 │
│ │等對中小學生有意義之│ │
│ │服務學習體驗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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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原則│1.服務本島之營隊每一│本島營隊每梯次最高補助│
│ │ 梯次最高補助新台幣│新台幣三萬元,離島地區│
│ │ 二萬元,服務離島地│營隊每梯次最高補助新台│
│ │ 區(指金門縣、連江│幣五萬元。 │
│ │ 縣、澎湖縣、台東縣│ │
│ │ 綠島鄉及蘭嶼鄉)之│ │
│ │ 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 │
│ │ 助新台幣四萬元。 │ │
│ │2.受補助單位如於鄰近│ │
│ │ 地區連續辦理二梯次│ │
│ │ 以上之營隊活動,第│ │
│ │ 二梯次以後之營隊活│ │
│ │ 動,每梯次本島最高│ │
│ │ 補助新台幣一萬元,│ │
│ │ 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 │
│ │ 台幣二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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