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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內容:

第 一 條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 三 條    本館設下列科、中心、室:

一、知識組織科。

二、系統資訊科。

三、閱覽諮詢科。

四、多元文化服務科。

五、數位資源服務科。

六、輔導推廣科。

七、分館服務管理中心。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主計室。

第 四 條    知識組織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圖書資訊之採訪、徵集、分類、編目及詮釋資料建置。

二、書目館藏資料庫之管理及維護。

三、公共圖書館共用數位資源之採購及管理。

四、數位授權之徵集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知識組織及發展事項。

第 五 條    系統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共圖書館資訊資源之支援服務與共用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

二、本館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管理。

三、其他有關系統資訊管理事項。

第 六 條    閱覽諮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藏之流通、閱覽、諮詢及讀者服務。

二、自助式圖書館之營運管理。

三、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之資訊流通。

四、公共圖書館之資源合作業務。

五、其他有關閱覽及圖書館服務事項。

第 七 條    多元文化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多元文化與多國語文族群之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二、圖書、特藏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空間規劃管理。

三、典藏數位化之建置、管理及加值應用。

四、公共圖書館特藏資料數位化之建置輔導。

五、其他有關多元文化推廣事項。

第 八 條    數位資源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素養之培育及數位科技學習。

二、各類型數位資源之規劃與利用指導、線上諮詢、數位資源入口網之管理及維護。

三、多媒體資料之使用與服務、教學製作、展示及數位影音典藏加值。

四、聽視障資料之製作、使用及服務。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源服務事項。

第 九 條    輔導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營運調查統計及考核評鑑作業之執行。

二、公共圖書館館員之在職訓練、學生實習及刊物出版。

三、圖書資訊之利用推廣與閱讀、終身學習相關活動之策劃、推動及媒體公關。

四、志工召募之組訓及運用。

五、其他有關輔導推廣事項。

第 十 條    分館服務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館藏之流通、閱覽及諮詢業務。

二、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三、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之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資訊流通。

四、黎明分館、精武分館及中興分館閱讀相關教育活動之推廣。

五、其他有關分館業務事項。

第十一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工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事項。

第十二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十三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十四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十五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