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擴大出版品流通,並落實資訊
公開,知識共享之目的,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會出版品,除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外,應依本注
意事項辦理。
三、本注意事項所稱出版品,係指以本會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
、委託研究報告、譯著、簡介、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
書資料。
四、本會各單位出版品之管理與運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本會出版品之管理作業機制,由綜計處統籌規劃;各單位應指定管
理人員負責,每種出版品應控存五冊,並保留電子檔。
2各單位於出版品印製前,應確認文稿著作權後,向綜計處取得政府
出版品統一編號,並檢具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申請單,敘明擬
印製規格、數量,簽會綜計處、會計室、秘書室,於簽奉核准後辦
理招商事宜。
3除宣導性之出版品外,應訂定售價出版。
4各單位應依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作業規定、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
意事項及相關國際標準編號規定編印出版品。
五、本會圖書出版品由下列規格擇一辦理:
1A4版本----標準尺寸為高 29.5 公分,寬 21 公分。
2菊版八開----標準尺寸為高 29 公分,寬 21 公分。
3菊版十六開----標準尺寸為高 21 公分,寬 15 公分。
4四六版十六開本----標準尺寸為高 26 公分,寬 19 公分。
5四六版十八開----標準尺寸為高 23 公分,寬 16 公分。
六、本會出版品出版應載明要項及格式如下:
1圖書、連續性出版品之封面、封底、書 (刊) 名頁、版權頁或相關
格式應依據「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詳如附件
) 辦理。封底中央置會徽,距下緣一公分處置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
及國家標準書號 (ISBN) 條碼;書脊寬度在0.五公分以上者,於
距上緣一公分處置書名、本會名,距下緣一公分處置會徽。
2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應依前開規定記載應載明事項。
七、本會之出版品除由各業務處依性質簽陳分送外,應送綜計處辦理政府
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並陳列本會閱覽室供閱。
八、本會訂定售價之出版品,應送綜計處轉致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辦理展
售作業;嗣後如需加印,授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加印展
售作業。
九、本會業務報告、工作手冊、會議資料等內部業務參考資料,不列入本
注意事項管理範圍,惟為便利同仁參考使用,請各單位逕送綜計處陳
列閱覽室供同仁參考。
十、本注意事項奉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