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引進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加強教師與學生
之實務技能,並促進業界專家與專任教師教學相長,理論及實務結合
,提升技職教育價值,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
設有實用技能學程及產業特殊需求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業界專家:指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
之工作年資專職五年或兼職十年以上,表現優異。
2.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裁判。
3.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
4.經學校認定足堪擔任協同教學。
〈二〉雙師教學:指依各校科特色或配合產業發展需要,規劃雙師教學課
程,由專任教師與業界專家共同授課。
四、辦理方式:
〈一〉辦理期限:配合學期制實施協同教學,其課程規劃以學年為單位。
經核准之計畫,如需調整,得專案報本部核准後辦理。
〈二〉辦理模式:採「雙師教學」制,以專任教師授課為主,業界專家協
同教學為輔;專任教師仍應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
〈三〉協同教學時數:每科目之協同授課時數,以全學期不超過七週為原
則,同一個科目不限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課。業界專家於同一學
校以協同教授二個科目為限。
五、補助基準及申請業界專家名額:
〈一〉補助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每人每節新臺幣八百元。
〈二〉補助業界專家交通費,每人每學期最多七次,覈實報支。
〈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所需費用,除前二款補助經費外,其餘由學校相
關費用支應。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案獲准補助後,應
依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五〉各校申請業界專家名額:以各校實用技能學程及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班級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六、申請與審查作業之時程及程序:
〈一〉作業時程:本要點之補助,每學年申請一次;其作業時程如下:
1.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本部辦理學校計畫申請說明會及相關宣導
。
2.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各校研提年度計畫書。
3.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本部審查各校計畫書。
4.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本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5.前四目作業時程之實際辦理期間,以本部公告或函文規定者為準
。
〈二〉研提申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1.計畫摘要(重點條列式摘述計畫內容,以一頁為原則)。
2.學校現況分析(以表列式呈現,並以一頁為原則),其包括下列
事項:
(1)年級、科、班數及學生數。
(2)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師資結構及全校生師比。
3.業界專家遴聘計畫,依下列建議事項自行調整撰敘:
(1)配合本要點規定之學校發展重點與特色教學資源(軟、硬體
設備,例如圖書期刊數、視聽、實驗及實習設備等教學資源)
,及需求之業界專家人數與領域。
(2)依本要點規定實務課程實施雙師制度之規劃說明。
(3)業界專家工作內容:以協同實務課程教學為主,包括共同規劃
課程、編撰個案式教材、指導學生實務專題、校外競賽、證照
考試及展演等。
(4)業界專家遴聘方式。
(5)協同教學之成果檢核指標及預期效益。
4.經費需求表:依本要點規定編列遴聘業界專家所需經費(包括授
課鐘點費及交通費)。
5.前一年度已依本要點受補助之學校,其計畫書並應檢附前一年度
執行成效報告。
〈三〉審查作業: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必要時得請學校
列席說明。
七、經費核結及成效考核:
〈一〉經費核結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校每學期開始提報預計協同教學課程計畫,學期結束提報該學期
實際執行情形與預計執行計畫之差異。
〈三〉依本要點受補助之學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整學年執
行成果報告。
〈四〉本要點實施後,本部應檢視年度辦理成效,作為下年度繼續辦理之
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