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學校依高級中等學
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規定,遴聘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促進理論與實務結合,提升技職教育價值,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
、科(包括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
(以下簡稱學校)。
三、本要點所稱業界專家,指具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資格之一
者。
前項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不包括於短期
補習班或學校從事之教學工作。但藝術類之業界專家於藝術類學校、
幼兒園或托嬰中心之教學工作,不在此限。
四、學校配合群、科特色或產業發展需要,得規劃專任教師與業界專家共
同教學之課程,並共同授課。
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得向本署申請補助;其申請補助,應於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擬具協同教學計畫書,報本署審查通過後,核定其
計畫書及補助經費。
前項申請,以學年為單位;其補助經費,分別於第一及第二學期核撥
。
第二項計畫書之格式及內容,由本署另定之。
五、學校每班之協同授課時數,每學期以七星期,每星期以六節為限;同
一個科目,得由業界專家一人以上協同授課;每一業界專家至多得至
四所學校協同授課,於同一學校同一科,以協同教授二個科目為限。
六、業界專家教授之課程,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
課程實施辦法開設之二年級、三年級實習課程為限。
七、依本要點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業界專家
1、鐘點費:每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八百元。
2、交通費:每人每學期每科目以七次為限,覈實報支。
(二)學校
1、業務費:包括印刷費、教材製作費、設備維護、物品費及耗材費
,以辦理科數為補助基準;每科依協同授課節數予以補助,至多
四萬元為限。
2、教學材料費:每節補助五百元,每校以補助十五萬元為限。
八、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依本要點獲准補助者,本署應依中
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依各該政府財力級次,給
予不同補助,各地方政府並應編列相對配合款。直轄市、縣(市)政
府財力分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第二級者,最高補助
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
補助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
九、本署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本要點補助之申請說明會及相關
宣導;受理申請案後,應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審查完竣,並於六月三十
日前核定公告審查結果。
前項作業期限,以本署公告或函文規定者為主。
本署為審查申請案,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必
要時得請學校列席說明。
十、本要點補助經費之核結,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學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年執行成效報告,作為本
署核定次學年度補助參據。
十二、學校執行本要點之補助,違反經核定之計畫書、本要點或其他相關
法令之規定者,本署得廢止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處分,並以書面行政
處分通知學校限期返還已核撥之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