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05月28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90503640C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2年03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20022107A 號令修正名稱及
全文,並自中華民國102年08月0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高級中
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 102003
2743 號函勘誤第5點、第6點,並刪除原發布之第10點
3.中華民國103年03月2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0
19956B 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1
34173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48096B號令修正全文11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8年05月24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43058B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64384B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
業要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