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一、培養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興趣,提高科學教育水準,培育
未來科技人才。
二、增加學生觀摩國際科展的機會,交換科學研究心得。
三、加強國際科技教育的合作及交流,提升國民外交並爭取國家
榮譽。
貳、參展對象、資格
一、國內學生:
(一)年齡未滿21歲,經就讀學校推薦,現就讀國內公立或已
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中學三年級、高級中學、職
業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另國民中學一、二年級具特殊科學素養才能之學生經審
查後可越級報名參展。
(二)每位學生限報名一件作品參展。
(三)學生均可以個人作品或團隊(2至3人)作品參展。
二、國外學生:參展作品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依下列原則邀請
:
(一)辦理科展活動較我國績優的地區國家、與我國有語系關
係之地區國家及可交換各國辦理科展經驗之地區國家。
(二)受邀請之國家或地區,各以派遣學生2人為原則。
(三)參展學生須為受邀國家或地區之區域性或全國性比賽中
產生之優勝代表,年齡低於21歲之國三至高三(或相等
年級)在學學生。
參、組織
本展覽會設諮詢委員會,由教育部、外交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立臺灣科學教
育館等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並由教育部部長或其指定
代理人員擔任主任委員。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屆時協調有關單位辦理。
四、贊助單位:新聞界、財團法人基金會、國內外企業機構。
五、諮詢輔導單位:邀請各大專院校及科學學術研究機構等單位
參加。
伍、展覽科別
一、數學科。
二、物理與太空科學科(含材料與生物工程學)。
三、化學科(含材料與生物工程學)。
四、地球科學科(含環境管理學)。
五、動物學科(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六、植物學科(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七、微生物學科(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八、生物化學科(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九、醫學與健康科(含細胞分子生物學)。
十、工程學科(含機電工程學、材料與生物工程學、環境管理學
)。
十一、電腦科學科。
十二、環境科學科(含環境管理學)。
十三、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陸、報名作業
一、報名
(一)國內學生:每年11月報名,參加學生應將「報名表」(
附件一)一式三份、「研究報告」(含中英文作品摘要
各約二百五十字,格式如附件二及附件三)一式十份,
及其他報名資料,經學校推薦逕送或掛號寄達國立臺灣
科學教育館。
(二)國外學生:由各國家各地區主辦單位將參展學生姓名、
國別、性別、年齡、就讀學校、年級、指導教師姓名、
教師教學科目、參展作品題目、參展科別、地址、電話
等有關資料於每年11月寄達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參展
作品摘要應以英文繕寫,並於每年12月寄達。
二、評審:
(一)國內作品初審:
1、研究報告由學者專家先予書面審查,通過初審之作
品於初審結束後一週內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網站
公告,進入複審。
2、上學年度獲得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國中組(國二
生以上)、高中組及高職組第一名作品者,參加本
展覽會得免初審逕入複審。
(二)複審:由我國通過初審作品學生及受邀外國作品學生共
同參與,每年 2月舉行(含布置、評審、展覽、科學之
旅、參觀科教設施等活動)。
柒、作品內容
凡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性競賽之個人或團隊創作且合於下列各
項內容之一者,均得參加展覽:
一、科學專題研究。
二、科學技術之創新或改良。
三、科學實驗及教學儀器、機具或模型之創作。
四、科學探討及解決問題方法之創新及應用。
捌、參展作品規格
(一)參展說明板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統一提供,說明板規格於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網站公告。
(二)參展作品應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四)各項規定,
具危險或不符規定物品不得送展。
玖、評審
一、評審標準:
(一)創作能力。
(二)科學精神(態度)。
(三)思考程序。
(四)完整性。
(五)學術與應用價值。
(六)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
(七)研究紀錄簿及參考資料。
二、初審:
國內作品先參加初審,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洽聘相關學者
專家就研究報告內容依據評審標準先予審查,通過初審之作
品始得參加複審。
三、複審
(一)國內作品及國外作品: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洽聘專家
學者為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國內外作品依分科複審,評審標準一致。
拾、選拔類別及件數
一、國內作品:
(一)青少年科學獎:由獲選一等獎作品中酌取二件。
(二)一等獎:各科酌取一件。
(三)二等獎:各科酌取一至二件。
(四)三等獎:各科酌取一至三件。
經由一等、二等、三等獎作品中選拔最具創意、學術與應用
價值之正選作品約二十件(包括團隊作品)代表中華民國參
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詳見各實施計畫)、候補作品約五
件。
(五)四等獎:各科酌取若干件。
(六)特別獎:件數依各特別獎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二、國外作品:
(一)青少年科學獎:由獲選一等獎作品中酌取一件。
(二)一等獎:若干件。
(三)二等獎:若干件。
(四)三等獎:若干件。
(五)四等獎:若干件。
以上作品未達水準,選拔件數得以酌減或從缺。
拾壹、獎勵
一、國內作品:
(一)青少年科學獎:
學生代表(個人或團隊)頒給每件作品獎座一座、獎金新臺
幣五萬元及獎狀每人各一張。
(二)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1、經選拔並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者
(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1)正選代表(個人或團隊):頒給每件作品獎座
乙座、獎狀每人各一張、獎品每人各一份,並
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詳見
各實施計畫)。
(2)指導教師:頒給獎狀一張,經評審委員推薦,
得參加「出國指導教師」之選拔;未獲出國之
指導教師則發給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如附件十
),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3)學校校長:頒給獎狀一張,並由主管教育行政
要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4)學校: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5)獲選參加國際科學展覽之正選代表,請參閱「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
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2、經選拔未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者
(1)學生代表(個人或團隊):頒給每件作品獎座
一座、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品每人各一份、
獎狀每人各一張。
(2)指導教師:頒給獎狀一張,獎金新臺幣一壹萬
元,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3)學校校長:頒給獎狀一張,並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4)學校: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3、候補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者:依未代
表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者辦理,惟若
遞補為正選代表時,則需繳回獎金。
(三)四等獎:
1、學生代表(個人或團隊):頒給每件作品獎金新臺
幣五千元,獎品每人各一份、獎狀每人各一張。
2、指導教師:頒給獎狀一張,獎金新臺幣五千元,並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3、學校校長:頒給獎狀一張,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予以行政獎勵。
4、學校:頒給獎金新臺幣五千元。
(四)特別獎:由國外學術團體、基金會或企業機構設置,其
獎勵對象、獎金、獎品及評審等項悉依個別獎設置辦法
辦理。
二、國外作品:
(一)青少年科學獎:學生代表(個人或團隊)頒給每件作品
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獎狀每人各一紙。
(二)一等獎:獎座一座、獎狀一張及獎金新臺幣五千元。
(三)二等獎:獎座一座、獎狀一張及獎金新臺幣三千元。
(四)三等獎:獎座一座、獎狀一張及獎金新臺幣二千元。
(五)四等獎:獎狀一張及獎金新臺幣一千元。
三、頒獎:時間及地點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另行通知。
四、參加複審之國內外學生均頒發參展證書。
五、同一學校有兩件以上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四等獎作品
時,對學校之獎勵併同一件,僅給最高之獎勵。
拾貳、輔導
一、辦理「青少年科學家研習營」:
為激發具科學研究發展潛力青少年科學研究興趣、訓練青少年基
本研究能力、協助解決科學研究實際問題、加強互助合作精神暨
提供相互交換研究經驗,特辦理研習營延聘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以增進其科學研究能力與提昇科學研究水準。可分為數學、物理
、化學、地球與太空科學、生物、工程、電腦及環境科學等研習
營,並邀 請全國國中、高中學校推薦該科成績優良學生參加。
二、推動「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
為了讓參加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之優勝學生能夠繼續從事科學研
究,逐漸培養使日後成為專業的科學家。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將
接洽大學校院、科學學術研究機構相關專長之教授,在其研究或
實驗室輔導參展優勝學生繼續從事相關研究。國立臺灣科學教育
館將建立學生資料,追蹤其研究績效及成果,藉此有效的培育我
國精英科 技人才。
三、學生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活動並需攜帶作品出國
參展者: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及學者予以輔導,並發給製作出國參展作品
費用,學校應負責輔導學生製作並完成作品。規定以外國語文展
示者,發給展品製作費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中文展示者,
發給展品製作費新臺幣一萬元至二萬元。但輔導過程中發現學生
學習態度不良,效果欠佳者,經輔導教授團證明,得取消其出國
資格。
四、國內外各名次作品均須繳交完整研究報告書的電子檔(磁片
或光碟),以利彙編專輯或上網。
拾參、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活動
一、本展覽會預計選派最多九件作品,代表我國參加每年 5月舉
辦之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如附件五)。
二、本展覽會預計選派學生參加加拿大科學展覽會、香港聯校科
學展覽會、新加坡科技展覽會及參加國際科學博覽會等實施
計畫(如附件六至附件九)。
三、其他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實施計畫,經報部認定後,由本館
公布實施。
四、前項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實施計畫,正選代表學生適用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
生升學優待辦法。
拾肆、其它相關事宜
一、本實施要點內報名日期、報名資料、展覽日期、出國代表作
品展品製作費、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實施計畫及其他必
要補充規定,於展出前適當時間公布。
二、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會查
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之國內學生,除撤
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
,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
議處。
三、國內作品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一般規定:
(一)參加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會」之報名及相關手續
參加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會」之學生代表如未依本館及主辦
國規定,完成報名及相關手續,一律視同放棄出國參展資格
。
(二)出國經費
參加各國際科展及參觀科教設施費用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規定辦理,酌予發給日支生活費及
提供來回機票。並得商請基金會或國內外企業機構贊助此活
動經費。
(三)出國參展人員返國後二星期內應提出出國報告書,由國
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彙送教育部審核。
(四)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依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之規則,另
訂個別實施計畫,報請教育部核准後配合辦理。
四、國外師生費用相關規定:
(一)受邀國外代表隊之往返機票由各代表隊自行負責。
(二)參展期間應邀之外籍學生有關食宿、交通等,由協辦單
位接洽當地適當學生家庭以接待方式辦理,陪同行教師
之食宿、交通亦由協辦單位安排,住宿以安排旅館為原
則。所需活動費用由主辦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