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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路藝學園線上課程收費規定
民國 99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內容: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藝術教育,製作線上藝
    術課程提供大眾使用,特訂定本規定,以為收費依據。



二、本館之線上課程,其採收費方式提供民眾學習者,概以每門課程收費
    新臺幣一百元。



三、具下列身分者,得免繳學費:

〈一〉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課程使用者於繳納學費後,除因可歸責於本館之事由,致課程無法使
    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五、本規定所訂學費,本館得視製作、維護、管理等相關因素檢討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