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藝術教育,製作線上藝 術課程提供大眾使用,特訂定本規定,以為收費依據。 二、本館之線上課程,其採收費方式提供民眾學習者,概以每門課程收費 新臺幣一百元。 三、具下列身分者,得免繳學費: 〈一〉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課程使用者於繳納學費後,除因可歸責於本館之事由,致課程無法使 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五、本規定所訂學費,本館得視製作、維護、管理等相關因素檢討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