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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推動閱讀植根與空間改造計畫作業原則
民國 98 年 02 月 25 日
法規內容:

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閱讀植根與空間改善:九十八年至一百零一年圖書館創新服務發展計畫,特訂定本原則。


二、目的:
輔導公立公共圖書館提昇服務品質,並鼓勵其積極推廣各項閱讀活動。


三、補助對象:
(一)國立圖書館。
(二)直轄市立圖書館。
(三)縣(市)立、縣(市)文化局(處)及縣(市)文化中心圖書館。
(四)鄉(鎮、市、區)立圖書館。


四、補助重點:
(一)本原則補助項目如下:
      1.圖書館館藏資源。
      2.圖書館硬體空間改善及設備升級。
      3.圖書館閱讀推廣活動。
      4.圖書館數位化平台建置。
      5.圖書館人員專業成長活動。
      6.其他與圖書館創新服務及永續發展相關之項目。
(二)前款第二目補助項目,涉及公共安全或有業務迫切需要,且未獲其他部
      會補助者,優先予以補助。
(三)各圖書館應依終身學習教育理念,擬訂計畫,整合並善用社會資源,撙
      節經費支出,以創造最大教育效益。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程序:
      1.國立圖書館:依本原則擬具實施計畫書(包括經費概算表等資料),
        向本部申請。
      2.直轄市立、縣(市)立、縣(市)文化局(處)、縣(市)文化中
        心、鄉(鎮、市、區)立圖書館:依本原則擬具實施計畫書(包括經
        費概算表等資料),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初審後送本部審核。
(二)審查作業:本部依各圖書館所提計畫內容,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得視
      計畫性質及個案需要,以會議或實地訪查方式進行審查。


六、經費編列及核撥:
(一)各項申請計畫之經費編列基準及支用限制,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
      編列基準表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二)請撥及核銷(結)均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單位介紹/會計處/行政規則/項下下
      載)。


七、輔導及考核:
(一)本部對受補助對象得邀請學者、專家或指派人員不定期前往訪視,以瞭
      解各項計畫執行情形。
(二)受補助對象如未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未專款專用或績效不彰者,本部
      得視情節輕重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本部得廢止原核定之補助,並
      作為未來補助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