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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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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實施方案
歷史法規:
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EG.pdf
法規內容: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相關法規及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定,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健全教學輔
導組織、發展教師教學專業知能、精進教師課堂教學能力、提昇教師
教學效能,以落實推動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達成預期課程目標,特
訂定本方案。
二、目標
(一)建置系統化、分級化、務實化之中央、地方與學校輔導與服務模式
,賦予專人專責推動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輔導及宣導工作。
(二)建立各學習領域專家人才庫及資料庫,進行課程統整、教材研發、
協同教學、創新教學、多元評量等研究,並提供具體實例供全國參
考。
(三)健全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系統之組織與運作,強化其輔導功能,使
其成為國中小教師教學支持系統,解決教師教學疑難問題。
(四)緊密結合課程與教學各學習領域輔導群(以下簡稱輔導群)、中央
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中央團),提供兼顧理論
與實務之多元化專業輔導與諮詢,提升國中小教師教學專業素養。
(五)提供中央與地方於課程、教材、教學、評量、行動研究等五方面專
業諮詢服務,針對遭遇問題提出務實具體解決之策略或示例。
(六)實際協助國中小解決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問題,化解執行困境。
三、成立課程與教學各學習領域輔導群
(一)依課程性質分別置下列學習領域或組別課程與教學輔導群:語文學
習領域國語文組、語文學習領域英語組、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數
學學習領域、生活課程、社會學習領域、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自
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二)輔導群組成方式如下:
1.輔導群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召集人由本部遴聘之,副召
集人由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各學習領域之組長任之
。
2.各領域學習領域組別置委員十二人至二十七人,由召集人視各學
習領域之課程與教學性質及實際需要推薦,報本部遴聘之,並商
請其中二人至七人與中央團員共同擔任常務委員。
3.輔導群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常務委員八人至十三人,負責執行
輔導群之實際計畫擬定及各項業務推動。
4.召集人得依工作計畫之需求,商請常務委員以外之委員十人至十
二人擔任諮詢委員,提供專業服務。
5.各輔導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之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
,並得視委員出席狀況及參與程度續聘之。
(三)各輔導群以服務為宗旨,其任務為辦理到團輔導、精進課堂教學計
畫審查、計畫執行追蹤輔導、分區團務運作座談會、規劃直轄市、
縣(市)(以下簡稱縣市)輔導團相關培訓課程、研討會、領域會
議、網路資源平台建置與推廣等相關活動,以協助各縣市培育地方
、學校人才,建置中央、地方、學校人才體系,並輔導縣市學習領
域輔導團,整合運用其人力、資源,建立學習領域聯繫管道,以發
揮地方輔導之功能。
(四)各輔導群召集人應定期邀集常務委員召開領域會議,籌劃及推展各
學習領域年度輔導計畫事宜,所需經費由本部予以補助。各輔導群
召集人、副召集人應出席本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諮
詢會議,適時反映各縣市推行課程政策之困難,以研提困難解決之
策略,並協助本部辦理各項課程與教學之相關事宜。
四、成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一)中央團下依課程性質分別置下列學習領域或組別:語文學習領域國
語文組、語文學習領域鄉土語言組、語文學習領域英語組、健康與
體育學習領域、數學學習領域、生活課程、社會學習領域、藝術與
人文學習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二)中央團組成方式如下:
1.中央團員由各縣市政府、輔導群及現任中央團員自現任或曾任國
民教育輔導團之團員擇優推薦,由本部遴聘之;輔導諮詢教師同
時擔任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群常務
委員。
2.中央團員之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並得視其表現情形予以
續聘之。
3.中央團置團長、副團長、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一人,以運作
團務。本部並得依政策推動需要,指定各學習領域組長人選,以
為該領域之窗口,並同時擔任各學習領域輔導群之副召集人。
(三)中央團以服務為宗旨,其任務為到各國民教育輔導團交流服務,除
配合各學習領域輔導群至縣市參與分區研討會以外,每學年應到團
服務六個至八個縣市,以傳達課程政策於各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並適時反映各縣市推行課程政策之困難,以研提困難解決之策略,
並協助本部辦理各項課程與教學之相關事宜。
(四)中央團員得視自身負擔情形,個別擔任各縣市教師研習活動講師,
並由邀請之縣市政府支給差旅費。
(五)中央團員之相關補助經費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與教學事
項要點核予補助,其補助原則如下:
1.本部中央團員所屬學校,按中央團員人數計算,每名五萬元,供
充實該校該領域之圖書、教學、資訊設備之用。
2.中央團員不兼任導師職務,每週減授課十節,星期五予公假不排
課;兼任中央團各學習領域組別組長者,每週減授課十八節,星
期四、星期五均予公假不排課,以至縣市交流服務、參與本部相
關會議及統籌所屬學習領域組別之團務工作。減授課務所需之代
課鐘點費,由本部專款補助,公假由所屬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核
予。但中央團員仍應維持每週在校授課二節至四節,所屬學校得
彈性運用其所餘減授課之代課鐘點費。
(六)中央團員工作績效優良者,由本部於年度結束時,函請所屬縣市從
優給予獎勵。但具特殊貢獻者,得於年度中辦理獎勵。
五、補助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推動經費
(一)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課程督學、幹事、鄉土語言指導員、各學習領
域輔導員代理代課鐘點費由本部予以補助,其補助事項及辦理原則
如下:
1.每位課程督學(不含縣市督學擔任者)每週得固定減課二十節。
2.每位鄉土語言指導員每週以僅授課二節至四節為原則。
3.每位兼任輔導員每週以減授二節至四節以上為原則。但全時公假
支援之輔導員不在此限。
4.得視需要核予輔導員排代,以有時間投入心力參與教學輔導工作
。
(二)配合教育部補助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要點,補助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運作經費,使國民教育輔導團得積極參與縣市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計
畫之整體規劃,同時精確掌握縣市背景、問題及需求,依各學習領
域特性研提到校巡迴服務、輔導員增能、種子培訓等計畫,藉以提
升輔導團專業能力與輔導功能、強化教學視導與評鑑機制,增進教
師教學專業經驗交流。
(三)各縣市政府輔導團除團務運作、團員專業成長外,應就精進課堂教
學計畫之精神進行推廣及實踐,再權衡本身之背景與需求,選擇優
先執行之項目,轉化為各領域輔導團之實施計畫,並結合各縣市自
籌財源,以精進課堂教學為導向,以教學實踐為方法,建構一個整
體性之實施計畫,其具體行動策略如下:
1.理念倡導:建立各學習領域教學資源及實踐經驗分享網絡、發展
各學習領域教學視導與多元評量工具等。
2.專業實踐:甄選各學習領域優質專業教師集訓,作為輔導團種子
教師;辦理各學習領域教學觀摩、教案發表或行動研究成果分享
;建置各學習領域數位學習教材資料庫;提出以示範教學為主之
輔導團專業成長及輔導計畫;建立輔導團員教學觀摩與分享機制
,並鼓勵錄製教學光碟,作為教學研究分析或教學分享之資料;
建立各學習領域教學優良教師人力資料庫;定期辦理各學習領域
分區教學觀摩研討;參照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及能力指標,進行
解讀與縱向發展脈絡分析,辦理相關研習課程,使教師得掌握教
材之地位及教學學習階段目標等。
3.評量改進:提昇教師多元評量及紙筆測驗命題能力專業知能、提
供補救教學策略、資源等。
4.創新發展:協助辦理「精進專業、教學創新」為主之教學活動設
計、優良測驗與評量工具甄選、配合甄選成果辦理相關專業研習
及建置分享對話機制等。
5.相關研究:鼓勵各學習領域輔導員進行「以創意教學提升學習成
效」之行動研究方案、規劃辦理各學習領域教學研究之研討會、
鼓勵教師依學習領域內涵進行研究,以提升基礎教學能力。
6.整合評鑑:發展以學習領域為主軸之教學視導方案。
六、辦理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訪視與評鑑
(一)建立專業取向之審查機制:由本部邀請三區策略聯盟指導教授、輔
導群及中央團籌組各學習領域之本部補助辦理精進課堂教學計畫審
查小組,以兼具專業與實務之角度協助輔導團完善其計畫。
(二)建立後續之視導與成效追蹤機制:輔導群與中央團以審查精進課堂
教學計畫作為執行輔導團視導任務之起點,據此深化輔導群與中央
團後續執行到各縣市輔導團訪視輔導之功能。
(三)發展相關基本指標:透過國民教育輔導團之組織與運作規準與精進
課堂教學輔導工作計畫審查項目,引導縣市逐步健全輔導團組織與
制度,並促進輔導團之專業化發展。
(四)「先協助,再求績效」之階段步驟:於輔導團相關法令、制度及配
套仍未十分健全之前,本階段審查,以了解輔導團運作現況,協助
輔導團建立制度、提升輔導團專業能力為主,並於相關環境逐步建
置成熟後,於下一階段透過績效指標,鼓勵縣市輔導團追求績效與
卓越。
七、推展三區策略聯盟促進縣市交流分享
(一)三區策略聯盟之功能
藉由各分區每月定期會議中擬定主題討論與分享,使各縣市政府教
育局在課程推動及教學輔導等配套措施方面,以及本部推動之政策
或方案,進行縣市間相互討論與經驗交流,從彼此觀摩分享中獲得
助益,提昇運作品質及效益。
(二)三區策略聯盟之定位
作為各縣市教育局之交流分享平臺,其運作著重於教育政策與方案
執行之宣導,並透過經驗分享與互動學習,建立縣市夥伴合作、經
驗傳承之運作模式;就課程與教學創新探討、精進教師課堂教學能
力之推動,由各學習領域輔導群專家學者及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
詢教師團隊共同策劃,二者間涉及行政與教學相關事宜,應相互協
助與支援,相輔相成,發揮最大效能。
(三)各分區參與縣市
1.
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花蓮縣、基
隆市、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十縣市。
2.中區: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五縣市。
3.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嘉
義市等七縣市。
(四)參加對象
1.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學管科(課、股)長、課程督學。
2.該次會議討論主題之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3.本部視實際需要派員之列席人員。
(五)運作模式
1.
「主題研討」模式:縣市專業分工,於每次會議進行主題研討,
提出具體建議,並建請本部參酌協助。
2.
「共識凝聚」模式:針對各縣市課程推動配套措施及做法,於每
次會議提出各縣市實施計畫或業務執行,彼此溝通協調,建立共
識。
3.
「線上溝通」模式:有關教育部與各縣市之聯繫,將透過教育部
之國民教育社群網(網址:
http://teach.eje.edu.tw/
)「三區
策略聯盟」專業工作坊,進行對話與討論。
4.
跨區交流或參訪:各區策略聯盟可視需要,進行跨區之交
流
或參
訪,觀摩不同縣市或他區之經驗、成果分享。
八、建置中央與地方網路溝通平臺
(一)建置國民教育社群網(網址http://teach.eje.edu.tw)。
(二)為使網站符合課程與教學政策所需,網站選單之規劃如下:
1.網站說明(含網站地圖)。
2.訊息公告(含計畫、辦法、要點、新聞稿等)。
3.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4.資源分享(教育部資源、七大學習領域及重大議題課程與教學相
關資源)
5.網站連結(教育部相關重要網站連結,含六大學習網、學習加油
站、數位典藏、行政院兒童網站等,及各縣市教育局、輔導團、
研習中心網站之連結)。
6.專家人才庫。
7.專業工作坊。
8.縣市文件區(25 縣市資料上傳區,例如輔導員名冊、各縣市年
度計畫上傳等)。
(三)成立十二個專業工作坊,含教育部課程與教學輔導組工作坊、三區
策略聯盟工作坊、十類課程專業工作坊。
(四)進行各縣市教育訓練,使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及督學室相關業
務承辦人員、國民教育輔導團各學習領域輔導員,得透過此網站,
與本部、課程與教學各學習領域輔導群、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
教師團隊進行聯繫與互動,使本網站成為中央與地方間有效之溝通
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