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為落實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其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特
訂定本基準。
二、學校應結合家庭與社區人力及資源,運用健康中心設施提供健康檢查
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協助健康教學,並辦理健康促進
活動。
三、本基準係依學生數訂定最低設備需求量,特殊教育學校依學生特性酌
予補充,以符合實際需求。
四、健康中心設備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妥善管理。
五、學校聘有校醫與藥師駐診時,依相關規定另行增加所需空間、器材及
藥品等設施。
六、特殊疾病有緊急用藥之虞者,應依據醫師開立之診斷書及醫囑,由學
生家長(監護人)主動提供藥品(含相關用品)備用。突發重大傷病
者,應依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法令為之。
七、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充實學校健康中心設備。
八、一般環境及內部設計:
(一)一般環境:
1.健康中心應設於校園中心,地點適中、環境幽靜、採光及通風良
好。為便於傷病師生使用及救護車、擔架、輪椅進出,應位於一
樓,並設置無障礙空間。
2.考量處理緊急傷病時應有清潔環境,及事後避免造成污染,並於
施行健康檢查時確保個人隱私權,健康中心應為獨立空間。
3.健康中心面積以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約六十三平方公尺)為原則
,並視學校總學生數酌予增減。
4.學校健康中心宜鄰近廁所,其面積達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宜設置浴廁設備。
(二)內部設計:應包括下列功能區域:
1.辦公區。
2.健康檢查及診療區(含傷病處理、口腔保健、健康諮詢等功能)
。
3.觀察室(依男女生分開設立為宜)。
4.健康教育資料區。
5.洗滌區或簡易洗手台及其設備。
6.儲藏空間。
九、設備:各項設備設置之必要性如下(符號○指各級學校應設置項目;
△指建議各級學校視實際狀況選擇設置項目):
(一)辦公室設備:
┌─┬──────┬─┬─┬─────────────────┐
│ │ │必│單│設置數量 │
├─┼──────┤要│ ├───┬────┬────┬───┤
│編│項 目│性│ │<1000│1001–20│2001–50│>5000│
│號│ │ │位│人 │00 人 │00 人 │人 │
├─┼──────┼─┼─┼───┼────┼────┼───┤
│1 │閱覽用桌椅 │○│套│1 │1 │1 │1 │
├─┼──────┼─┼─┼───┼────┼────┼───┤
│2 │報表簿冊存放│○│座│1 │2 │2 │3 │
│ │櫃 │ │ │ │ │ │ │
├─┼──────┼─┼─┼───┼────┼────┼───┤
│3 │健康記錄卡片│○│座│1 │2 │2 │3 │
│ │櫃 │ │ │ │ │ │ │
├─┼──────┼─┼─┼───┼────┼────┼───┤
│4 │物品儲存櫃 │○│座│1 │2 │2 │3 │
├─┼──────┼─┼─┼───┼────┼────┼───┤
│5 │傷病處理器材│○│座│1 │1 │1 │1 │
│ │櫃 │ │ │ │ │ │ │
├─┼──────┼─┼─┼───┼────┼────┼───┤
│6 │健康櫥窗 │○│座│1 │1 │1 │1 │
├─┼──────┼─┼─┼───┼────┼────┼───┤
│7 │鏡子 │○│面│1 │1 │1 │2 │
├─┼──────┼─┼─┼───┼────┼────┼───┤
│8 │冰箱(雙門含│○│台│1 │1 │1 │1 │
│ │冷凍庫) │ │ │ │ │ │ │
├─┼──────┼─┼─┼───┼────┼────┼───┤
│9 │開飲機 │○│台│1 │1 │1 │1 │
├─┼──────┼─┼─┼───┼────┼────┼───┤
│10│時鐘 │○│座│1 │1 │1 │1 │
├─┼──────┼─┼─┼───┼────┼────┼───┤
│11│直撥手機的專│○│台│1 │1 │1 │1 │
│ │線電話 │ │ │ │ │ │ │
├─┼──────┼─┼─┼───┼────┼────┼───┤
│12│個人電腦(含│○│台│1 │1 │2 │2 │
│ │網路設施及周│ │ │ │ │ │ │
│ │邊設備) │ │ │ │ │ │ │
├─┼──────┼─┼─┼───┼────┼────┼───┤
│13│印表機 │○│台│1 │1 │1 │1 │
├─┼──────┼─┼─┼───┼────┼────┼───┤
│14│數位相機 │△│台│1 │1 │1 │1 │
└─┴──────┴─┴─┴───┴────┴────┴───┘
(二)保健、傷病處理器材:
┌─┬──────┬─┬─┬─────────────────┐
│ │ │必│單│設置數量 │
├─┼──────┤要│ ├───┬────┬────┬───┤
│編│項 目│性│ │<1000│1001–20│2001–50│>5000│
│號│ │ │位│人 │00 人 │00 人 │人 │
├─┼──────┼─┼─┼───┼────┼────┼───┤
│1 │休息、候診用│○│張│2 │4 │4 │6 │
│ │椅 │ │ │ │ │ │ │
├─┼──────┼─┼─┼───┼────┼────┼───┤
│2 │血壓計 │○│付│1 │1 │1 │2 │
├─┼──────┼─┼─┼───┼────┼────┼───┤
│3 │聽診器 │○│付│1 │1 │1 │2 │
├─┼──────┼─┼─┼───┼────┼────┼───┤
│4 │布質捲尺 │○│個│1 │2 │2 │2 │
├─┼──────┼─┼─┼───┼────┼────┼───┤
│5 │身高測量器 │○│座│1 │1 │2 │2 │
├─┼──────┼─┼─┼───┼────┼────┼───┤
│6 │體重測量器 │○│座│1 │1 │2 │2 │
├─┼──────┼─┼─┼───┼────┼────┼───┤
│7 │體溫測量器具│○│支│2 │2 │2 │2 │
├─┼──────┼─┼─┼───┼────┼────┼───┤
│8 │視力檢查器 │○│座│1 │1 │1 │1 │
├─┼──────┼─┼─┼───┼────┼────┼───┤
│9 │亂點立體圖(│○│組│5 │10 │15 │20 │
│ │國小設置) │ │ │ │ │ │ │
├─┼──────┼─┼─┼───┼────┼────┼───┤
│10│辨色力檢查本│○│本│1 │1 │1 │1 │
├─┼──────┼─┼─┼───┼────┼────┼───┤
│11│站燈(檢查用│○│座│1 │1 │1 │1 │
│ │燈) │ │ │ │ │ │ │
├─┼──────┼─┼─┼───┼────┼────┼───┤
│12│隱私屏障物 │○│座│1 │1 │2 │2 │
├─┼──────┼─┼─┼───┼────┼────┼───┤
│13│不銹鋼換藥車│○│台│1 │1 │1 │1 │
│ │組 │ │ │ │ │ │ │
├─┼──────┼─┼─┼───┼────┼────┼───┤
│14│彎盆 │○│個│1 │1 │1 │2 │
├─┼──────┼─┼─┼───┼────┼────┼───┤
│15│治療盤(含清│△│個│1 │1 │1 │2 │
│ │潔治療巾) │ │ │ │ │ │ │
├─┼──────┼─┼─┼───┼────┼────┼───┤
│16│拔刺放大鏡尖│△│支│1 │1 │1 │1 │
│ │鑷 │ │ │ │ │ │ │
├─┼──────┼─┼─┼───┼────┼────┼───┤
│17│有齒鑷 │△│支│1 │1 │1 │1 │
├─┼──────┼─┼─┼───┼────┼────┼───┤
│18│無齒鑷 │△│支│1 │1 │1 │1 │
├─┼──────┼─┼─┼───┼────┼────┼───┤
│19│繃帶剪 │○│支│1 │1 │1 │1 │
├─┼──────┼─┼─┼───┼────┼────┼───┤
│20│一般剪刀 │○│支│1 │1 │1 │1 │
├─┼──────┼─┼─┼───┼────┼────┼───┤
│21│腳踏式污物桶│○│支│1 │1 │1 │1 │
├─┼──────┼─┼─┼───┼────┼────┼───┤
│22│洗眼壺及受水│△│組│1 │1 │1 │1 │
│ │器 │ │ │ │ │ │ │
├─┼──────┼─┼─┼───┼────┼────┼───┤
│23│筆燈或手電筒│○│支│1 │1 │1 │1 │
│ │(含電池) │ │ │ │ │ │ │
├─┼──────┼─┼─┼───┼────┼────┼───┤
│24│一般急救箱(│○│個│2 │4 │6 │8 │
│ │簡易外傷處理│ │ │ │ │ │ │
│ │用),其包含│ │ │ │ │ │ │
│ │許多其他附件│ │ │ │ │ │ │
│ │,應參照第十│ │ │ │ │ │ │
│ │一點規定配置│ │ │ │ │ │ │
├─┼──────┼─┼─┼───┼────┼────┼───┤
│25│攜帶式人工甦│○│組│1 │1 │1 │1 │
│ │醒器(如圖一│ │ │ │ │ │ │
│ │) │ │ │ │ │ │ │
├─┼──────┼─┼─┼───┼────┼────┼───┤
│26│活動式抽吸器│○│組│1 │1 │1 │1 │
│ │(如圖二) │ │ │ │ │ │ │
├─┼──────┼─┼─┼───┼────┼────┼───┤
│27│攜帶式氧氣組│○│組│1 │1 │1 │1 │
│ │(如圖三) │ │ │ │ │ │ │
├─┼──────┼─┼─┼───┼────┼────┼───┤
│28│氧氣隨身包 │△│包│1 │1 │1 │1 │
├─┼──────┼─┼─┼───┼────┼────┼───┤
│29│口袋型面罩(│○│組│1 │1 │2 │2 │
│ │學校護理人員│ │ │ │ │ │ │
│ │專用)(如圖│ │ │ │ │ │ │
│ │四) │ │ │ │ │ │ │
├─┼──────┼─┼─┼───┼────┼────┼───┤
│30│軀幹固定器(│○│組│1 │1 │1 │1 │
│ │如圖五) │ │ │ │ │ │ │
├─┼──────┼─┼─┼───┼────┼────┼───┤
│31│可調式頸圈(│○│個│2 │2 │2 │2 │
│ │如圖六) │ │ │ │ │ │ │
├─┼──────┼─┼─┼───┼────┼────┼───┤
│32│骨折(肢體)│○│套│2 │2 │4 │4 │
│ │固定器(板)│ │ │ │ │ │ │
├─┼──────┼─┼─┼───┼────┼────┼───┤
│33│輪椅 │○│台│1 │1 │1 │1 │
├─┼──────┼─┼─┼───┼────┼────┼───┤
│34│枴杖 │△│組│1 │1 │1 │1 │
├─┼──────┼─┼─┼───┼────┼────┼───┤
│35│擔架 │○│組│1 │1 │1 │1 │
├─┼──────┼─┼─┼───┼────┼────┼───┤
│36│三角巾(90×│○│打│4 │6 │6 │6 │
│ │90×150 公分│ │ │ │ │ │ │
│ │) │ │ │ │ │ │ │
├─┼──────┼─┼─┼───┼────┼────┼───┤
│37│觀察床(含床│○│套│2 │2 │4 │6 │
│ │墊) │ │ │ │ │ │ │
├─┼──────┼─┼─┼───┼────┼────┼───┤
│38│棉被、枕頭、│○│套│4 │4 │4 │4 │
│ │枕套、床罩 │ │ │ │ │ │ │
├─┼──────┼─┼─┼───┼────┼────┼───┤
│39│吹風機 │○│支│1 │1 │1 │1 │
├─┼──────┼─┼─┼───┼────┼────┼───┤
│40│酒精比重計 5│△│個│1 │1 │1 │1 │
│ │0 –100 % │ │ │ │ │ │ │
├─┼──────┼─┼─┼───┼────┼────┼───┤
│41│甦醒安妮 │○│具│1 │1 │2 │2 │
├─┼──────┼─┼─┼───┼────┼────┼───┤
│42│血糖機 │○│台│1 │1 │1 │1 │
├─┼──────┼─┼─┼───┼────┼────┼───┤
│43│腰圍皮尺 │○│條│2 │2 │2 │2 │
└─┴──────┴─┴─┴───┴────┴────┴───┘
(三)保健、傷病處理耗材:
┌─┬──────┬─┬─┬─────────────────┐
│ │ │必│單│設置數量 │
├─┼──────┤要│ ├───┬────┬────┬───┤
│編│項 目│性│ │<1000│1001–20│2001–50│>5000│
│號│ │ │位│人 │00 人 │00 人 │人 │
├─┼──────┼─┼─┼───┴────┴────┴───┤
│1 │衛生紙 │○│包│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2 │衛生棉 │△│包│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3 │免洗褲 │△│包│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4 │擦手紙 │○│包│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5 │凡士林 │○│罐│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6 │清涼劑 │○│類│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7 │30 ㏄消毒空│○│支│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針(附 19 號│ │ │ │
│ │針頭,沖洗傷│ │ │ │
│ │口用) │ │ │ │
├─┼──────┼─┼─┼─────────────────┤
│8 │75 %酒精棉│○│片│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片 │ │ │ │
├─┼──────┼─┼─┼─────────────────┤
│9 │生理食鹽水 │○│瓶│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衡酌需要之容量│
│ │ │ │ │購置 │
├─┼──────┼─┼─┼─────────────────┤
│10│優碘溶液 │○│瓶│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衡酌需要之容量│
│ │ │ │ │購置 │
├─┼──────┼─┼─┼─────────────────┤
│11│肌肉消炎鎮痛│○│瓶│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噴劑 │ │ │ │
├─┼──────┼─┼─┼─────────────────┤
│12│彈性紗布繃帶│△│組│各號碼分別購置,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
│ │2 –6 吋 │ │ │購置 │
├─┼──────┼─┼─┼─────────────────┤
│13│彈性繃帶 2–│○│組│各號碼分別購置,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
│ │6 吋 │ │ │購置 │
├─┼──────┼─┼─┼─────────────────┤
│14│網狀繃帶 0–│○│組│各號碼分別購置,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
│ │5 號 │ │ │購置 │
├─┼──────┼─┼─┼─────────────────┤
│15│簡易(OK)繃│○│盒│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16│止血棉條 │○│盒│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17│滅菌紗布 │○│包│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分別購置不同規│
│ │ │ │ │格備用 │
├─┼──────┼─┼─┼─────────────────┤
│18│凡士林紗布 │○│盒│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分別購置不同規│
│ │ │ │ │格備用 │
├─┼──────┼─┼─┼─────────────────┤
│19│燙傷紗布 │△│包│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分別購置不同規│
│ │ │ │ │格備用 │
├─┼──────┼─┼─┼─────────────────┤
│20│消毒棉籤 │○│包│視用途及有效期限,分別購置不同類別│
│ │ │ │ │備用 │
├─┼──────┼─┼─┼─────────────────┤
│21│棉球(塊) │○│包│視用途及有效期限,分別購置不同類別│
│ │ │ │ │備用 │
├─┼──────┼─┼─┼─────────────────┤
│22│透氣膠帶 │○│組│依用途,分別購置不同規格備用 │
├─┼──────┼─┼─┼─────────────────┤
│23│安全別針 │○│組│依用途,分別購置不同規格備用 │
├─┼──────┼─┼─┼─────────────────┤
│24│冷、熱敷用品│○│個│依用途,分別購置不同規格備用 │
├─┼──────┼─┼─┼─────────────────┤
│25│口罩 │○│盒│依用途,分別購置不同規格備用 │
├─┼──────┼─┼─┼─────────────────┤
│26│手套 │○│盒│依用途,分別購置不同規格備用 │
├─┼──────┼─┼─┼─────────────────┤
│27│藥用酒精 │○│瓶│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28│量杯(50–10│○│個│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0 ㏄) │ │ │ │
├─┼──────┼─┼─┼─────────────────┤
│29│蒸餾水 │○│瓶│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衡酌需要之容量│
│ │ │ │ │購置 │
├─┼──────┼─┼─┼─────────────────┤
│30│急救器材之消│○│瓶│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衡酌需要之容量│
│ │毒液 │ │ │購置 │
├─┼──────┼─┼─┼─────────────────┤
│31│漂白水 │○│瓶│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衡酌需要之容量│
│ │ │ │ │購置 │
├─┼──────┼─┼─┼─────────────────┤
│32│壓舌板 │○│包│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33│外傷藥膏 │○│條│視使用量及有效期限,衡酌需要之容量│
│ │ │ │ │購置 │
├─┼──────┼─┼─┼─────────────────┤
│34│咬合器 │○│個│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35│冰寶、冰桶 │△│個│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36│止血帶 │○│條│數量由各校自行衡酌購置 │
└─┴──────┴─┴─┴─────────────────┘
十、重大傷害處理器材集中放置之建議項目如下
┌─────────┬──┬─────┬──┬─────┬──┐
│攜帶式人工甦醒器(│1 組│生理食鹽水│1 瓶│壓舌板 10 │1 包│
│如圖一) │ │500 ㏄ │ │片/包 │ │
├─────────┼──┼─────┼──┼─────┼──┤
│氧氣隨身包(如圖七│1 包│滅菌紗布 │3 包│透氣膠帶 │1 捲│
│) │ │ │ │ │ │
├─────────┼──┼─────┼──┼─────┼──┤
│可調式頸圈(如圖六│1 個│三角巾 │4 條│安全別針 │4 支│
│) │ │ │ │ │ │
├─────────┼──┼─────┼──┼─────┼──┤
│活動式抽吸器(如圖│1 組│滅菌棉籤 1│5 包│塑膠袋 │2 個│
│二) │ │0 支/包 │ │ │ │
├─────────┼──┼─────┼──┼─────┼──┤
│聽診器 │1 付│彈性繃帶 │1 組│手套 │2 付│
├─────────┼──┼─────┼──┼─────┼──┤
│30 ㏄消毒空針(附│2 支│網狀繃帶 │1 組│口罩 │2 個│
│ 19 號針頭,沖洗傷│ │ │ │ │ │
│口用) │ │ │ │ │ │
├─────────┼──┼─────┼──┼─────┼──┤
│筆燈(含電池) │1 支│簡易繃(Ok│20片│血壓計 │1 付│
│ │ │繃) │ │ │ │
├─────────┼──┼─────┼──┼─────┼──┤
│骨折(肢體)固定器│1 捲│剪刀 │1 把│即冷冰袋 │1 個│
│(板)(如圖五) │ │ │ │ │ │
└─────────┴──┴─────┴──┴─────┴──┘
前項攜帶式人工甦醒器及氧氣隨身包,無該設施者,應以攜帶式氧氣組(
圖三)取代之。
十一、簡易外傷處理一般急救箱建議內容物如下:
┌────────┬──┬───────┬──┬────┬──┐
│75 %酒精棉片 │10片│網狀繃帶(1 –│1 組│安全別針│3 支│
│ │ │5 號各尺寸單包│ │ │ │
│ │ │) │ │ │ │
├────────┼──┼───────┼──┼────┼──┤
│優碘 │1 瓶│簡易繃(Ok 繃│20片│塑膠袋 │2 個│
│ │ │) │ │ │ │
├────────┼──┼───────┼──┼────┼──┤
│生理食鹽水 20 ㏄│5 瓶│剪刀 │1 把│手套 │1 付│
├────────┼──┼───────┼──┼────┼──┤
│滅菌紗布 │2 包│壓舌板 10 │1 包│口罩 │1 個│
│ │ │片/包 │ │ │ │
├────────┼──┼───────┼──┼────┼──┤
│三角巾 │2 條│即冷冰袋 │1 個│清涼劑 │1 瓶│
├────────┼──┼───────┼──┼────┼──┤
│滅菌棉籤 10 支/│2 包│體溫測量器 │1 支│止血帶 │2 條│
│包 │ │具 │ │ │ │
├────────┼──┼───────┼──┼────┼──┤
│彈性繃帶 │1 捲│透氣膠帶 │1 捲│ │ │
└────────┴──┴───────┴──┴────┴──┘
十二、補充規定:
(一)本基準所列一般環境及內部設計係以單一校區作規劃,學校有分
校或多校區,應個別設置。
(二)本基準所列相關器材,得視實際需要,適時更新與補充,並隨時
維護及注意有效期限,以發揮功能。
(三)除本基準所列之項目外,學校得視實際需求自行添購其他項目。
(四)本基準所附相關器材圖片提供參考。
(五)採購之藥物應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字號,且藥物之供應或儲放等
事項,除學校衛生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應符合藥事法
及藥師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