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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10:2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成果運用要點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法規內容:

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運用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院研究成果運用,包括學術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教學媒體製作及其他運用等。
三、 本院執行政府機關委託之研究,經委託機關同意,始得發表研究成果。
四、 本院研究計畫經由中心召集會議討論,建議列為機密性研究者,經循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五、 相關院內外研究人員參與機密性研究,計畫執行前須簽署保密合約書,對外運用時,應經計畫主持人及本院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六、 研究相關人員未經本院同意,逕行對外運用機密性研究成果,將依保密合約書內容規範處理。
七、 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