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運用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研究成果運用範圍,包括學術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教學媒體製作及其他運用等。
三、本院執行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重大教育政策或具敏感性議題等計畫,經委託(委辦)機關同意,始得發表論文。
四、本院研究計畫經由中心召集會議討論,建議列為機密性研究者,經循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五、相關院內外人員參與機密性研究,計畫執行前須簽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機密性研究計畫暨其成果運用保密合約」(如附件1),對外運用時,應經計畫主持人及本院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本院研究成果運用流程圖如附件2。
六、研究相關人員未經本院同意,逕行對外運用機密性研究成果,將依保密合約書內容規範處理。
七、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