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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本院資訊業務需要,充分整合本院各院區資訊資源及人員專業,以達提升資訊管理效率與效能,特設立「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負責全院資訊業務之運作與推動事宜,具體任務如下:
(一) 訂定並推動執行院內各單位之資訊角色與管理權責分工。
(二) 配合本院資訊安全政策與規劃,落實本院資訊活動符合資訊安全規範。
(三) 全院資訊認知之提升及協助資訊化之導入。
(四) 本院資訊業務規劃,並針對資訊問題提出適當的行動方案。
(五) 資訊設施之經費概/預算編列、規劃、執行、驗收及使用之授權等事務。
(六) 資訊財產之整合、維護、保管等事宜。
三、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名,由院長指派之,承院長之命綜理組務。
四、 本小組置資訊人員數名,參與本院資訊運作並承執行秘書之命辦理本院資訊相關業務。
各單位應由單位主管指派一名資訊聯絡人,擔任資訊聯繫窗口,負責各單位資訊業務宣導暨協調聯繫事宜。
五、 本小組視組務運作需要,得另聘院外專家學者列席會議,以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前項人員為無給職,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給相關費用。
六、 本小組組織運作經費,於年度預算編列時獨立統籌編列,各單位需視單位年度資訊需求概/預算經費(含設備費及業務費),於每年概算編列前簽送本小組彙整後,召開專案會議討論通過,再送交本小組概/預算書匡/編列,並於全院資訊預算項下由小組獨立控管支用。
七、 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