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教育服務役役男(以下簡稱役男)
服勤管理工作,表彰服勤管理績優單位及個人,以提振士氣,特訂定本規
定。
二、評選類別:區分服勤單位、管理人員、認輔教官及役男,分別辦理評比,
並擇優遴選績優單位及個人若干人予以表揚。
三、評選作業:
(一)績優服勤單位:由本部依年度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成績辦理評比,
依下列類別各取前三名,予以表揚敘獎:
1、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
2、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
(二)績優個人:
1、管理人員及認輔教官:評選區分二階段實施,由直轄市、縣(市
)服勤單位完成初評後,薦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複評:
(1)初評作業: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校外會訂定各類績優人
員(包括管理人員、認輔教官)評選計畫,依薦報員額與資
格(如附件一)於每年 四月三十日 及十月三十一日前,將
評分表(如附表一、附表二)及具體事蹟佐證文件影本,報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複評作業。
(2)複評作業:
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成立「教育服務役年度績優
個人評選小組」(以下簡稱評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及委員若干人,並視需要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推薦代表擔任委員。
評選小組應分別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三十日
前,完成績優個人之評選。
2、績優役男:
(1)評選方式: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校外會訂定績優役男評選計畫
,依薦報員額及資格(如附件二),共同評定績優役
男,評分表如附表三、附表四。
本部績優役男依薦報資格由各單位依役男員額比例至
少薦報一名,填具本部教育服務役部內績優役男評分表
(如附表五),由本部替代役役男獎懲小組召開評選會
議進行評選事宜。
(2)推薦時間:
各直轄市、縣(市)評選績優役男,應分別於每季二
月、五月、八月、十 一月十日 前,將敘獎名冊(如附
件三)函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整。屬本部獎勵者
,由本部辦理敘獎;其餘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敘獎。
本部評選績優役男,每年度區分上半年度、下半年度
各辦理一次,各單位應分別於每年五月、十一月將薦報
名冊送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辦理。
四、敘獎方式:
(一)績優服勤單位:頒發獎牌一面。
(二)績優管理人員:頒發獎狀一幀。
(三)績優認輔教官:核予行政獎勵及頒發奬品一份或奬牌一面。
(四)績優役男:
1、本部獎勵:頒發奬狀一幀及獎金或獎品。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獎勵: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頒發首長
獎狀一幀,並得併其他獎勵辦理。
五、辦理表揚:
(一)績優服勤單位由本部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
(二)績優人員由各服勤單位公開頒獎表揚,並轉頒本部核發之獎狀(牌)
或獎金。
(三)特殊性(例如複評特優或經媒體報導)表現優異足資表率者,利用本
部各項集會及活動時,由本部頒發獎狀(牌)或獎金。
(四)前三款表揚活動因特殊需要得配合需用機關訪視,或由服勤單位(處
所)主管頒獎表揚。
六、經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獎勵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支應,本
部獎勵由本部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