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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編制表
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內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館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之資格聘任,均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館長

簡任

第十職等至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研究員

簡任

第十職等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中心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副研究員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C}一、  {C}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C}二、  {C}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之資格聘任。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三十一

 

輔導員

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C}一、  {C}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C}二、  {C}必要時得比照講師之資格聘任。

技士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助理輔導員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

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事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八十七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