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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推動閱讀植根與空間改造計畫作業原則
民國 102 年 06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閱讀植根與空間改善:一百零二年
  至一百零五年圖書館創新服務發展計畫,特訂定本原則。

二、目的:
輔導公立公共圖書館提昇服務品質,並鼓勵其積極推廣各項閱讀活動。


三、補助對象:
(一)國立圖書館。
(二)直轄市立圖書館。
(三)縣(市)立、縣(市)文化局(處)及縣(市)文化中心圖書館。
(四)鄉(鎮、市、區)立圖書館。


 

四、補助重點:

 (一)本原則補助項目如下:

  1、圖書館館藏資源。

  2、圖書館硬體空間改善及設備升級。

  3、圖書館閱讀推廣活動。

  4、圖書館數位化平臺建置。

  5、圖書館人員專業成長活動。

  6、其他與圖書館創新服務及永續發展相關之項目。

 (二)前款補助項目,涉及公共安全、業務迫切需要、區域整合、跨域加值、
   多目標使用,且未獲其他部會補助者,優先予以補助。

 (三)各圖書館應依終身學習教育理念,擬訂計畫,整合並善用社會資源,撙
   節經費支出,以創造最大教育效益。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程序:
      1.國立圖書館:依本原則擬具實施計畫書(包括經費概算表等資料),
        向本部申請。
      2.直轄市立、縣(市)立、縣(市)文化局(處)、縣(市)文化中
        心、鄉(鎮、市、區)立圖書館:依本原則擬具實施計畫書(包括經
        費概算表等資料),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初審後送本部審核。
(二)審查作業:本部依各圖書館所提計畫內容,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得視
      計畫性質及個案需要,以會議或實地訪查方式進行審查。


 

六、經費編列及核撥:

 (一)各項申請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支用限制,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
   列基準表、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
   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附表編列地方配合款。

 (三)請撥及核銷(結)均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
   理(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單位介紹/會計處/行政規則
   /項下下載)。


七、輔導及考核:
(一)本部對受補助對象得邀請學者、專家或指派人員不定期前往訪視,以瞭
      解各項計畫執行情形。
(二)受補助對象如未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未專款專用或績效不彰者,本部
      得視情節輕重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本部得廢止原核定之補助,並
      作為未來補助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