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類型/
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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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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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青年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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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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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1. 編制內專任教師。但聘任時年齡超過六十五歲者,得以編制外專任教師聘任。
2. 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期應至少三年,每年至少在學校服務三個月以上。 |
編制內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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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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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共同執行教學或研究計畫;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 |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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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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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低於國立大學教師同職級之法定薪資待遇,包括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加給。 |
支持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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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教學或研究所需經費與設備、行政或教學研究助理人事費、教師與其親屬機票、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述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得自籌經費及運用其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相關支用基準,依學校規定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之規定辦理。 |
聘任期限與公告 |
學校應於次一學年度八月一日前完成聘任程序;超過期限者,視為自動放棄。確定聘任之學者,本部將公告名單於本計畫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