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利用本館空間及設施,特訂
定「演講場地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演講場地係指第一演講廳、第三演講(藍)廳、第四演講
(紅)廳及第二科學教室。
三、本要點所稱使用,僅指場地及相關設施之使用,並不提供停車位及代訂、
代購物品。
四、在不影響本館正常營運情況下,得將演講場地開放館內單位、館外機關
〈構〉或個人使用,其活動性質須符合本館營運目標。
五、使用申請程序:
(一)申請:使用者需先以電話完成預約,並於二星期內填妥使用申請單向本
館提出申請。
(二)繳費: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如表一,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本館各組室因公務之需主辦活動得免費使用演講場地;本館與館外機
構合辦之活動依收費標準八折計費。
2、經本館核可之申請案,原則上須於接獲通知二星期內繳清場地使用
費;逾期未繳者視同棄權,本館得逕予取消,不另通知。
3、如需使用本館之視聽設備,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如有遺失或毀損,
使用者應照價賠償。
六、取消使用及退費:
(一)已簽訂之場地借用案如因法令禁止或其他特殊狀況,本館有權終止或暫停
使用,使用者不得有異議。本館除儘速通知申請者之外,將依作業規定無
息退還所繳費用。
(二)使用者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須取消使用,應檢具證明文件並填妥退費申請
單向本館提出申請,經本館同意後無息退還所繳費用。
(三)除前述(一)和(二)之情況外,取消使用皆應先以電話告知,並於活動日一
星期前填妥退費申請單送交本館;待本館完成行政作業後將依所繳費用五
折退還,並直接匯入指定帳號。
七、使用者除於事前以書面徵得本館同意外,不得有擅自變更用途之情事。
八、使用者應遵守下列規範:
(一)使用期間,使用者須全程派員負責會場入口人員進出之管理,其所屬工作
人員應一律佩帶該活動之識別證。
(二)館外使用者非經本館同意不得發售任何票券及從事其他商業行為。
(三)使用者不得從事違反法令及本館規定之其他行為。
(四)會場環境維護:
1、會場佈置:使用者應事前徵得本館同意後自行佈置,並在事後自行立
即清理乾淨。
2、未經本館許可,不得於會場內擅自張貼海報、散發傳單或以黏貼、裝
釘等方式將物品固定於會場之牆面、地板及相關設備之上。
3、會場內一律禁止吸煙、嚼口香糖、飲用食物等可能沾污座椅及地毯之
行為。
4、使用者應妥善維護所使用之場地及設施,如有損毀,應負賠償或修復
之責。
(五)使用者不得增設座位,與會人數不得超出本館提供使用之座位數量。
(六)活動用品及設備之運送由使用者自行負責,不得直接寄送本館。
(七)活動範圍僅限借用場地:借用場地之館外使用者,包括活動前之勘查人員
及活動期間之工作人員及與會人員,非經本館同意,不得任意進出會場後
方之監控室或其他空間;若要參觀本館展示或劇場,須依規定購票。有違
以上規定者除了須補繳門票,三年內不得申請本館演講場地之使用。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