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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01 月 24 日
法規內容:

 

一、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為落實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簡化行政業務,特設置「國家教育研究院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三人,由主任秘書及各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擔任。
三、 本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負責策劃督導工作;另置工作人員一人,辦理有關事務,由人事室現職人員派兼之。
四、 本小組負責通盤檢討本院現有適合委託民間辦理之業務,評估其可行性及預期效益等工作。
五、 本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代理之。
六、 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經陳報院長核定後,由各相關單位配合執行。
七、 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