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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數位出版品送存要點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執行圖書館法,落實完整保存
 國家文獻,爰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數位出版品,係指以數位形式呈現之出版品,經由實體
 通路、網際網路或其他通路公開發行者。

三、數位出版品之送存,以公開出版或發行者為範圍,包括已申辦國際
 標準書號或符合本館館藏徵集範圍之出版品為原則。

 
 下列出版品得不納入送存範圍:

   () 網路文獻、個人文件檔案、電子佈告欄、電子郵件、電子廣
         告促銷資料及其他通信聯繫之文件。

   () 各類軟體、搜尋引擎、電腦遊戲。

   () 頻繁更新之出版品:如線上資料庫。

   () 不符合本館館藏徵集範圍或現有相關資訊技術無法處理者。

四、數位出版品之送存,如提供載有數位出版品內容之實體載具,得以
 親送或郵寄等方式送存,或透過本館相關系統送存之。

五、出版人送存之數位出版品,應涵蓋其完整內容。為使本館順利開啟
 閱讀,資料不得加密,且不得有閱讀期限等其他任何限制。

六、出版人送存之數位出版品,經本館檢查有不符送存規範者,應於本
 館通知期限內重新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