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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獎助博碩士圖書資訊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1 月 12 日
圖表附件: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圖書資訊學相關研究及
    發表研究成果,以累積圖書資訊研究文獻,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獎助對象為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有關圖書資訊學位論文並已完成學
    位論文畢業之博士、碩士。
(二)獎助名額為博士每年以不超過二名為原則,碩士每年以不超過八名
    為原則。
(三)申請獎助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畢業
    證書日期為準)之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獎助。申請
    人若以同一學位論文申請其他單位獎(補)助中,應於申請時據實
    填載,供本館評審時參酌。
(四)為鼓勵學位論文改寫發表,申請獎助之博、碩士論文改寫發表於國
    內外圖書資訊學相關期刊或研討會論文集者,亦給予以獎助。
 
三、研究範圍︰以圖書資訊學相關研究為原則,例如公共圖書館及中小學
    之圖書資訊管理、數位圖書館、公共圖書館經營管理、資訊素養與圖
    書館教育、資訊科學、傳播科技、閱讀推廣等。
 
四、申請時間及文件
(一)申請時間:每年六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申請人需檢送申請表(附件一)、學位證書影本(加蓋
    「與正本同」或其他字樣印戳)、經學校審核通過並已繳交學校典
    藏之博碩士論文六冊、已改寫學位論文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影本
    六份、不重複申請獎助切結書(附件二)、學位論文電子書授權表
   (附件三)、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四)及繳交文件核對清單(附件
    五)。以上文件除需繳交紙本外,另需提供電子檔(MS Word檔或PD
    F檔)並壓存於光碟(一片)一併送交。所有申請文件,本館恕不退
    還。
(三)申請獎助之學位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申請時
    須檢附中文提要。
 
五、評審方式及公布時間
(一) 資格審查:由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學位論文是否
     與獎助主題相關進行資格審查。
(二) 論文審查:本館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
     評審及召開評審會議。如申請人為評審委員所屬系所畢業生,該評
     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避。
(三) 公布時間:於當年度九月底前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於本館網站公告
     得獎名單。
(四) 為避免重複獎助,申請人如已獲其他單位或機構之獎助,不予獎助
     ;若獲本獎助後發現有重複獎助情形,將取消獎助並追回已撥付之
     獎助金。
 
六、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
  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館提供獎助金,其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一) 博士學位論文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五萬元(含稅),於申請獎助截
     止日前二年內已完成學位論文改寫並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相關期
     刊或會議論文集,全額獎助金五萬元一次撥付,未改寫論文發表者
     ,撥付獎助金四萬元。
(二) 碩士學位論文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元(含稅),於申請獎助截
     止日前二年內已完成學位論文改寫並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相關期
     刊或會議論文集,全額獎助金三萬元一次撥付,未改寫論文發表者
     ,撥付獎助金二萬元。
(三) 領款前,受獎助者應檢送領據至本館,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
     文題目、獎助金額、領款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戶籍
     與通訊地址,並親自簽名。
(四) 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檢據請領獎助金,逾期
     視同放棄。
 
七、本館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受獎助者有受本館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
    文之義務,發表受獎助論文時亦須提及「本論文獲 年度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等說明;受獎助者如因個人因素
    ,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時,本館得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
    發表。
 
八、受獎助者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
    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受獎助者應負責處理,概與
    本館無涉;受獎助者除應返還已撥付之奬助金外,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九、受獎助之論文,其著作權為受獎助者享有,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
    次數,公開展示、傳輸受獎助者之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不須另
    行支付授權費用;發表在本館的刊物或網站上時,受獎助者有配合本
    館要求改寫或修正之義務。